岳飛是家喻戶曉的民族英雄,關於他的婚姻家庭生活,評書岳飛傳雖然有所介紹,但有許多並不符合歷史實際,憑空添加了許多演義的成份。上個世紀,史學家們曾對岳飛的婚姻家庭進行過研究,為我們提供了一幅相對真實的畫面。
岳飛第一次結婚是在十六歲,妻子是一位劉姓女子,岳飛家境貧困,估計劉氏也應是一般的農家女。結婚的第二年,這對小夫妻有了他們的第一個孩子岳雲,又過了七年,他們又有了第二個孩子岳雷。
岳飛和劉氏的婚姻大概持續了八年多,後來由於岳飛長期在外當兵服役,家裏又困窘,再趕上湯陰縣後來被金兵佔領,劉氏最終撇下兩個年幼的孩子改嫁他人。
岳飛第二次結婚是在二十六或二十七歲,新婦是一位比他大二、三歲的老姑娘,名叫李娃。李娃是一位典型的賢妻良母,她上孝順婆母姚氏,下慈愛劉氏所生岳雲、岳雷,為岳飛在前線作戰減少了後顧之憂。此外,她還先後為岳飛生育了岳霖、岳震、岳靄(後改名岳霆)等孩子,使這個原本人丁不甚興旺的家族變得興旺起來。岳飛後來在抗金戰爭中能夠屢建功勳,應該說與李娃的支持是分不開的。李娃活到七十五歲,一一七五年在江州病逝。
岳飛雖然有過兩次婚姻經歷,但觀其一生,應該說在婚姻生活方面還是相當嚴肅的。在他那個時代,對那些有權有勢的人來說,妻妾成群,縱情宴樂,實屬正常,與他同時的將領韓世忠、劉光世、張俊、吳玠個個如此,尤其吳玠特別嗜好酒色,最終竟因奢縱過度而一命嗚呼。但唯獨岳飛,在成為獨當一面的將領後,依然保持著農家本色,不但生活極為儉樸,而且絕不娶納妾小荒淫縱欲。
有一次,吳玠特地送給岳飛一個美貌女子,但岳飛連看一眼都沒看就將她退了回去,他說:「國恥未雪,聖上宵旰不寧,豈大將宴安取樂時耶!」現在有些人一旦有了錢有了權就忘乎所以,吃喝嫖賭無所不為,與岳飛相比相去真是不可以道里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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