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澳門學社

特區政府計劃於回歸十週年期間,在北京舉行「澳門特別行政區成立十週年成就展」,涉及費用是澳門幣3200萬,但基於特區政府採用的是免公開招標的直接批給某公司,迴避了公開招標的既有制度,惹來公眾之強烈質疑。

在多個團體及議員的批評聲中,新聞局於日前舉行記者會,澄清有關批給絕對合法,也不存在利益輸送之問題。新聞局此回應實際上並未消除公眾之疑慮。

新聞局長陳致平在記者會上表示,新聞局是基於時間緊迫、公司經驗、服務質素等因素考慮下,選擇了澳門唯一一家於北京設分公司的會展公司承接該項目,整個批給絕對合法,不存在利益輸送。

澳門政府認為由於該展覽籌劃時間緊迫,加上規模較大,必須要一家有實力和能力在北京舉辦大型展覽活動的公司,才能承擔該項目。而由於全澳只有派意市場推廣服務有限公司在北京設有分公司,且在市場推廣、統籌大型活動及展覽方面擁有十六年經驗。也由於今年是建國六十週年,場地使用情況十分緊張,所有工作必須盡快展開,於是新聞局經研究後,基於情況的特殊性、承攬公司具有專業技術和經驗等方面的考慮,決定按法例相關規定,豁免公開招標及三家邀標,以直接磋商批給方式處理。

對新聞局長的澄清,新澳門學社認為根本無法自圓其說。首先,根據現行法律之規定,凡金額達250萬以上之工程批給或75萬以上之承批服務,均應以公開招標方式判給,這是法律的規定,也是體現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則,特區政府不應以時間緊逼等理由予以迴避。行政當局既然認為獲批給公司從經驗到各方面條件都有如此的優勢,理應即使透過公開競投也能以其優勢而輕易奪得有關批給,那又何須迴避公開招標,甚至邀請標的制度,剝奪了其它公司公平參與競爭的機會。至於時間緊逼的理由更不成話,有關展覽是在去年第四季度決定辦理,足有一年多的時間,籌備一個展覽應是綽綽有餘,何來時間緊逼可言?這樣的解釋只能令公眾更增疑惑。

其二,陳局長強調有關批給完全合法,並公開叫陣要求批評者拿出證據來說明政府此行為如何違法。這也是澳門官場慣例,每當政府的不合理行為遭到質疑,政府的回應都是「依法」,連前運輸工務司司長歐文龍在有關貪污案中庭審時亦放言其所做的都是依法執行。原因在於官員被賦予極大的自由裁量權,任何迴避現行法律規定之行政行為,即使明顯存在不公平、不合理及明顯損害公眾利益的行為,都因為官員可行使自由裁量權而令其變成合法。特區十年,這種事見得太多了。審理歐案之法官曾強烈批評濫用自由裁量權,認為官員雖然擁有自由裁量權,但自由裁量權的行使必須基於公眾利益。確實,官員有權行使自由裁量權,其前提是符合社會公眾利益而非背離社會公眾利益,更不應成為貪腐和利益輸送的藉口。可悲的是,經歷了歐文龍事件,特區政府並未吸取到教訓,官員濫用自由裁量權,隨意豁免公開競投,包括批地、判給服務等,仍俯拾皆是。而官員仍與歐文龍同一口徑振振有詞地以「依法」來狡辯。

其三,陳致平亦強調3200萬是經過與市場價格比較,經過討價還價後,在合理價格內才會批給,絕對不是簡單按對方提出的價格便批出項目及款項。而費用之所以訂得如此高,是由於展覽的規模、形式、可流動及將來會較長時間在澳門展出,因而成本較高。而且3200萬僅為北京一地展出之費用,而將來在內地各城市巡迴展出及遷回澳門展出時之費用,政府會按實際情況採取合適的方式,批出有關項目合同,不一定會以同樣的方式批給同一家公司。就是說,此龐大的3200萬僅是個開頭,之後還陸續有來。而陳局長所謂「不一定會以同樣的方式批給同一家公司」更是典型的官話。今天籌辦這個展覽時政府已巧立名目以免公開招標方式直接批給該公司由其全權策劃承辦,他日這個展覽開始在全國各大城市巡迴展出時,作為工作的延續,當然更有理由繼續由有關公司經辦。其中特別值得注意的是,新聞局長講話中強調其中約一千萬為租用LED多媒體,此LED因須搬運,故必須耐用云云。很明顯,政府已鐵定須長期租用屬該公司LED之設備,北京以後,其它城市的巡迴展覽亦不可缺此特殊設備,有關公司獨佔此生意又再更添優勢,其它公司又豈能與之競爭。可以預料,這個展覽將成為承辦公司的恆久收益,其他人難分一杯羹。

新澳門學社認為「澳門特別行政區成立十週年成就展」屬承批服務,金額達3200萬,特區政府即使「依法」可行使自由裁量權予免公開招標的直接批給,但絕對違反公平、公開、公正之原則,也有損公眾利益。新澳門學社對此表示強烈的譴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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