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訊】廣州市從7月1日起規定1家只能養1隻狗,超養的將由公安機關沒收,並處罰款人民幣2,000元。

據中央社報導,廣州1971年就實施養犬管理條例,並以高收費的辦法限制養狗,個人想要養狗,第1年將收取1萬元登記費,第2年起每年收取年費6,000元。

不過香港媒體說,事實證明,這項規定無法達到限制養狗的預期目標。在徵詢民意,綜合考量下,新的管理條例將登記費大幅降低至500元,第2年起每年300元。

「1戶1犬」政策,如果母狗繁殖出小狗,小狗必須在3個月內處理,無法自行處置的,需將牠送到犬隻留驗場所。超過養狗數量的,每超養一隻罰款2,000元。但也有例外,市人大法制工委主任陳小清說,如果1個家庭有2棟以上房產,1棟在市區1棟在郊區,「不相矛盾,不以同一個人來登記,我們認為可以養2隻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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