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訊】最近,曝光了多宗犯罪嫌疑人被拘押期間非正常死亡的事件,凸現了警方的嚴刑迫供問題。有專家認為,嚴刑迫供問題不僅是警察素質低的表現,也是司法制度的問題。
自由亞洲電台報導,《青少年犯罪研究》期刊最近刊登一份調查報告,顯示大部份犯罪嫌疑人中有約47%曾經遭警方和檢察人員的嚴刑迫供。廣州大學人權研究中心2006年的報告稱,在中國約有44%的嫌犯受到過嚴刑迫供。《時代週報》報導說,中國人對於司法腐敗和司法不公現象越來越難以容忍。
廣西桂林的原警官莫小凡表示,公安警察嚴刑迫供確實相當普遍,「現在,我們都是一懷疑你,就當有這麼一回事兒,先搞了你再說,搞錯了就錯了。『躲貓貓』就不用講了,那種事情我見多了。我們在派出所,抓的是個犯罪嫌疑人,先是痛打一頓,打完了以後就問,傷是怎麼來的,如果你說是被打的,就再打一下,打得你自己說是自己摔傷的,那就好了,叫你按手印,就這麼一回事兒。」
幹警從未受過專業培訓
曾在桂林市公安局任職20多年的莫小凡舉例說,桂林市公安局許多幹警從未受過專業培訓,有些甚至是花錢買來的警察職位。
廣西的律師揚在新介紹了他最近代理一個案件的情況,他的當事人受到嚴刑迫供,但卻不敢投訴。楊律師表示,警方在辦案時,嚴刑迫供的方法很多。
「比如說用電,用手搖的,搖得像鬼打的那樣,很要命,那種東西,又沒有痕跡。另外一種是他們拿一本書墊在你身體的某個部位,然後拿鐵錘來敲,表面上看不到傷痕。但是,裡面的心、肝都爛了,這也是手段很殘忍的。再一種就是他不是打你,他把你吊起來,或者把你反扣等等,整你的東西是很多的。」
對辦案人員沒有監督機制
媒體報導說,有專家把造成嚴刑迫供的原因歸結為三個:一是警察素質低,二是警察受到上級嚴令破案的壓力,三是受傳統觀念中審判重口供而輕證據的影響。但楊律師表示,關鍵的原因還是對辦案人員沒有監督機制,律師和受害者對此都無能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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