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記者陳文珠香港報導】台灣與香港法輪功學員控告港府非法遣返的港台首宗基本人權司法覆核案,將於今天在香港高等法院上訴庭展開實質聆訊。原告發言人、台灣法輪功團體律師朱婉琪指出,這宗案件經過6年審理,原告在上訴案進入最後階段時提出了有關中共黑名單的新證據,顯示中共監控互聯網的「金盾工程」中有「台灣人民入境資訊管理」及「跟法輪功等敵對份子鬥爭」的資料庫。

朱婉琪說明,這份證據顯示:中共公安及國安系統所建制的「金盾工程」,不僅封鎖網絡,也用於情報蒐集及監控個人資訊,侵害隱私之外,中共當局也利用這些資料庫侵害人權,實施恐怖統治,值得世人關切。

她表示,港澳是中國的南大門,台灣人民進入中國必須要經過第三地,尤其是多半經由港澳地區方得進入中國大陸,因此中共的「台灣人民」及「法輪功」的資料庫,不可能不交給港澳政府執行管控,不容港府片面否認。

聲稱已銷毀證據 港府受質疑

朱婉琪提出的另一項疑點是,近6年的法院審理期間,港府始終未提出拒絕台灣原告入境的具體證據及理由。但港府卻聲稱在2003年3月,也就是原告遭拒絕入境的3個星期後,當局就將所有相關資料全部銷毀,故港府的所有部門沒有任何相關資料。

因此,原告質疑港府欺瞞法院,對法院不坦白、不誠實。原告指稱,如果所有重要證據都已經銷毀,港府官員為何能在兩年後,2005年9月向法院提出原告被拒絕入境的原因是因為「保安理由」云云?除非港府官員有極好的記憶力,否則就是港府欺瞞香港法院,不敢提供中共方面要求港府配合阻止台灣法輪功原告入境的真正證據,或是港府為防止不法證據曝光而不當銷毀證據。

由於被告港府始終未向法院說明是依照香港哪一個法律或行政法令規定銷毀所有的文件,原告認為以上的推論應為合理。

港府6年來未提出具體事證

朱婉琪並指出,如果台灣法輪功學員真有犯罪嫌疑,港府大可向法院具體指陳其拒絕原告入境的正當理由及證據,但港府6年以來僅以「保安理由」或「原告將與某些人進行不利於香港公共秩序的活動」等含混不明之詞帶過,從未向法院提供拒絕原告入境的真實理由,顯示其為中南海掩蓋不法證據的意圖明顯。

這次實質聆訊預定在3月10日至13日進行,原告方面將在無律師代表的情況下與被告港府的代表律師辯論。◇(相關報導見A5版)
 

-------------------
局勢持續演變
與您見證世界格局重塑
-------------------

🔔下載大紀元App 接收即時新聞通知:
🍎iOS:https://bit.ly/epochhkios
🤖Android:https://bit.ly/epochhkand

📰周末版實體報銷售點👇🏻
http://epochtimeshk.org/stor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