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記者文昌蓉、於倩台北報導】台北地方法院持續審理台灣前總統扁家弊案,經過近1個月後,昨日再次傳喚台灣前第一夫人吳淑珍到案說明。吳淑珍委任律師要求傳喚台灣前總統府出納陳鎮慧等16名證人、被告當面對質,審判長蔡守訓裁定本月5日庭期延後到12日,並進入實質審理。此外,台灣前總統陳水扁聲請將案件轉移士林地方法院審理,台灣高等法院昨日駁回聲請;前新光醫院副院長黃芳彥疑協助扁家洗錢,檢察官昨日將他改列被告。

吳淑珍是在兒子陳致中陪同下應訊,法庭中,檢察官及吳淑珍的律師針對扁案所提的證據能力及證據方法,幾乎都沒有意見,讓整個庭訊相當順利。

在庭訊上,檢辯雙方都準備電子檔,以加速庭訊進行。辯方律師要求複製陳鎮慧的隨身碟資料,檢察官認為紀錄容易變更或毀損,必須先刪除部份資料送請法官後,由法官決定。

17日起陸續傳喚證人被告

隨後在律師團要求與陳鎮慧、台灣前總統府辦公室主任馬永成、林德訓及前中信金控副董事長辜仲諒等10名證人、被告當庭對質下,蔡守訓則裁定取消5日庭期,併入12日審理;並於17日傳喚證人陳鎮慧,以後除24、26日兩日外,每週二與週四下午2點30分,陸續傳喚馬永成、林德訓等、被告與吳淑針對質。

傳喚證人被告依序為陳鎮慧、馬永成、林德訓、總統府前會計長馮瑞麟、前會計人員邱瓊賢、梁恩賜、藍梅玲、辜仲諒、台灣前行政院長張俊雄、前副院長葉菊蘭、台泥董事長辜成允、前竹科管理局長李界木、蔡銘哲、前力麒建設負責人郭銓慶、蔡明傑、台灣前內政部長余政憲等16位。

扁聲請移審 高院駁回

陳水扁聲請將案件轉移士林地方法院審理,高院裁定指出,陳水扁聲請案件移轉的理由,主要認為台北地院當初整個分案過程違反「法官法定原則」,若由台北地院繼續審理,將難以期待公平審判。

高院認為,雖然陳水扁引用部份學者及法官對北院分案所提出的不同意見,作為違反「法官法定原則」的依據,但相關評論終究是個人觀點與建議,既然無證據顯示蔡守訓合議庭與被告有私人宿怨、或與當事人有親誼恩怨,就難據以推定承辦法官不能公正審案,因此沒有轉移管轄的必要。

黃芳彥改列被告

特偵組偵辦陳水扁家洗錢案,檢察官認為前新光醫院副院長黃芳彥疑協助扁家洗錢,昨日將他改列被告。

特偵組去年12月16日搜索黃芳彥住處、辦公室及銀行保險箱,查扣新台幣1,000多萬元現金。不過,黃芳彥早在去年11月3日已向新光醫院請假赴美,今年1月間向新光醫院請辭副院長職務,滯美不歸。

另外,特偵組於去年11月間傳喚多位金控負責人後,發現黃芳彥曾介入企業匯款案,懷疑黃芳彥在扁案的角色,希望他返台說明。
辦案人員說,特偵組去年12月間首度發出傳票,要求黃芳彥於今年1月22日到案說明,但他並未到案,也未請假;特偵組隨後再度發出傳票,要求黃芳彥於2月13日上午到案,不過,黃芳彥仍未出現。辦案人員指出,黃芳彥若屢傳不到,特偵組不排除發佈通緝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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