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記者梁路思香港報導】立法會人力委員會昨日討論欠薪刑事化問題,建議被勞資審裁處裁定欠薪,但不執行處方命令的僱主,列作觸犯刑事罪行。勞工及福利局長張建宗指,法例包括刑事化,財政披露,額外罰款3個元素,可望明年7月前將法例草案提交立法會審議。

來自各黨派的多名勞工界議員表示支持立法,但擔憂在金融海嘯下,企業倒閉潮上升,立法前的員工未能得到有效保障。

街工梁耀忠議員表示,是否能提供員工追數期,給僱主提前阻嚇,讓員工得到應得的款項和欠薪。民主黨議員鄭家富則希望賦權於審裁處,給予僱主披露資料時,強制性要求僱主交出財政情況很主要,才可以避免法庭上告錯人。他指僱員即使拿到裁決,也很難以追回欠薪,希望有直接的扣押令,可以一邊起訴僱主,而工人又可拿到錢。

張建宗則表示,追數期做不到,希望盡快推進刑事化以後才會考慮。

勞工處處長表示,追數期很難做到,草擬法例相信已是一個有牙的老虎,希望盡量幫到工人,她解釋法例時指,例如有個僱主欠僱員7日薪金,已經是刑事罪行了,但現在就會看是否有合理辯解、企圖、縱容、疏忽等因素,需要有舉證的刑事元素,最後,將民事轉爲刑事罪。

民主黨黃成智議員則表示,欠薪7日已經違法,不明爲何條例要用民事法來解決。

社民連梁國雄議員則表示,新法例只是表示當局未能執行舊法例,現在就修改變新法例,等於有法不能執,他指刑事法告不到,就應該在刑事上想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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