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綜合報導】社區組織協會昨日要求政府,就落實在囚人士投票權,定出具體時間表,並不應就刑期長短定出投票限制。

當局表示,高等法院早前裁定在囚人士應享有投票權,政府尊重裁決,但需要時間研究安排,預計明年1至2月,會提交法例修訂文件諮詢立法會及公眾。同時也會研究是否設定合理的限制,例如:被判一定年期人士是否沒有投票權,以及如何替在囚人士作選民登記等具體安排。

曾協助兩名在囚人士就投票權提出司法覆核的社區組織協會表示,要求政府公開宣佈,不會就高等法院裁決提出上訴,並就落實在囚人士投票權提出具體執行時間表。

他們建議參考各國立法經驗及案例,盡快修訂本港有關選舉權及被選舉權的法例。協會認為,投票權是公民享有的基本權利,不論刑期長短,所有在囚人士均享有投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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