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記者蘇臻/編譯報導】即將於明年一月就任美國總統的奧巴馬星期一提名希拉裡出任國務卿,保守派人士指出:這項提名違反美國憲法,奧巴馬應該重新考慮。
美國有線電視新聞網絡(CNN﹞4日報導,憲法第1條第6款說:「美國參眾兩院議員在職期間不得被美國政府任命為司法或行政部門官員,如果這個官員職位的薪水在其擔任議員期間曾被加薪。」
對於這項憲法條款的解釋是:參眾議員不得就任某個職位,如果該職位在該議員就任期間曾被提高過薪水。今年一月,布殊總統簽署了一項行政命令,將國務卿的薪水提高了4,700美元﹝從186,600美元提高至191,300美元﹞,而希拉裡自2001年1月至今一直是參議院議員。
保守派的「司法觀察」(Judicial Watch.)組織表示,這個提名行不通。「司法觀察」主席湯姆費頓﹝Tom Fitton﹞表示:「若考慮憲法資格任用條款,希拉裡必須等到2013年,她目前的議員任期期滿之後,才能就任閣員。」
不過大多數法律學者表示,這種結論似乎言之過早,因為在過去,議員們已經找到方法來迴避該條款:國會將問題中的職位的薪水降回到它原來的薪資水準。
在1974年俄亥俄州參議員William Saxbe被當時的尼克森總統任名為總檢察長,以及1993年德州參議員Lloyd
Bentsen被克林頓總統任命為財政部長時,這種迴避條款的做法都曾經被用過。
CNN資深法律分析員杜賓﹝Jeffrey Toobin﹞表示:「有很多方法可以解決這個問題,方法之一是國會進行較低薪資的表決,另一個簡單的方法是希拉裡接受較低的薪資。」杜賓認為:「資格條款不會構成她成為國務卿的障礙。」
希拉裡一名助理說,在奧巴馬宣佈希拉裡是國務卿的可能人選時,他們兩人都已經認識到將要面對的問題。聯邦參議院多數黨領袖瑞德﹝Harry
Reid﹞辦公室表示,國會的民主黨黨員正準備採取類似之前的方式來解決。
「司法觀察」組織不滿這種依循前例的做法。費頓表示:「你不能像這樣透過立法手段來修改憲法,憲法是根據普世價值制定的,它是如此的樸實單純,沒有任何警告。」
費頓指出美國前總統列根碰到類似情況的處理方式,「他看了這個資格條款後,決定不提名參議員歐林哈奇﹝Orrin Hatch﹞為最高法院檢察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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