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記者吳涔溪台北報導】台灣政府推動「消費券」措施可望成為新年賀禮,台灣行政院長劉兆玄昨日表示,消費券將以人為發放單位,不以戶為單位,採不排富條款,凡中華民國國民將獲得新台幣3,600元,若未使用、捐給公益團體尚可抵稅。
消費券總預算新台幣829億,將採特別預算推動,可望在新年前發放。
劉兆玄表示,受到國際金融海嘯的影響,台灣經濟面臨景氣寒冬,政府為振興經濟,刺激消費,由台灣經建會研擬發放消費券,獲中華民國總統馬英九、副總統蕭萬長、立法院院長王金平及國民黨黨團的支持。
不排富 人人有獎
劉兆元昨日於台灣行政院召開記者會,為外傳多時消費券政策定調。他表示,將以人為對象,不分年齡對象,每人將獲新台幣3,600元消費券,採不排富條款,但若民眾經濟寬裕、不打算使用消費券,可捐給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在申報所得稅時列舉抵稅。
針對外界質疑政府透過舉債發行消費券是否適當,劉兆玄回應,面對目前非常時期,若政府採取的措施不夠或是太晚,將錯失振興景氣的機會。
他表示,台政院將透過特別預算推動,排除債務法和預算法的限制,以最快的速度研擬審議,可望在新年前發放,消費券使用的期限到明年12月31日止。
洽台央行印製 嚴格防偽
針對民眾關心的票券防偽功能,台灣經建會主委陳添枝表示,為了使消費券有接近鈔票的防偽功能,目前正洽請台灣央行承接印製。
至於票券面額大小,陳添枝表示,目前仍與台灣央行洽商,若面額太小可能增加印製時間、成本,面額太大恐造成使用不便,相關做法目前仍在研擬中。
零售、量販店皆可使用
陳添枝表示,消費券的使用範圍目前限有營業登記的零售店、量販店或是餐飲店。不具營業登記的夜市或是攤販不在消費的範圍內,至於旅館或是百貨公司等場所是否可使用,目前仍在研議中。
至於民眾關心,是否可用來繳稅、繳罰單、繳學費、或是買彩券呢?答案是都不行。
陳添枝表示,商家需要有營業登記的零售店、量販店和餐飲業,不受限於是否開立統一發票。商店在收到消費券後,蓋上發票章,或免用發票章,存到銀行戶頭即可兌現。為保留未來稽查的彈性,商家在開立統一發表或是收據時,需輸入消費券編號,避免不正當的現金兌現。陳添枝補充,為了刺激消費,商家不找零,不足額的部份,消費者以現金補貼。
將透過戶政系統發放
目前研擬由台灣內政部的戶政系統進行發放,民眾可透過戶政事務所或是郵局等管道,持相關身份證件後領取。
至於,消費券未來是否會在網絡上流通拍賣?陳添枝表示,若是不想使用消費券可送人或是贈送慈善機構,盡量避免轉售,若有轉售行為,是否訂定相關刑罰,目前由台灣內政部研議中。
劉兆玄表示,因應金融海嘯,政策面將不只發放消費券刺激消費,台政院已研擬系列措施,包含增加民間投資、加強公共建設、擴大內需、產業振興等方案,預計在未來一周內陸續公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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