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綜合報導】一名加入警隊19年的警員,參與高利貸活動及處理非法收益,昨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控罪,被判入獄1年,緩刑2年。
38歲被告陳偉榮,犯案時駐守西九總區,他承認兩項協助及教唆他人以過高利率貸出款項,以及1項處理已知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罪名。
另一控以過高利率貸款罪名則獲控方不提證供起訴。
案情透露,被告在2005年9月借10萬元給朋友,並聲稱該筆款項是從高利貸集團得來的。雙方同意貸款月息15,000元,若延遲還款,每天罰款1,000元;借貸年息約481厘。當借貸人去年2月未能如期還款,被告再借10萬元給她,年息570厘。
在2005年10月29日至去年5月8日期間,借貸人分65次存入共512,400元予被告的銀行戶口,以償還兩筆貸款。被告於去年6月21日接過借貸人10,000元有記號的款項後,被廉署人員拘捕。
法官考慮案件只涉及1人,貸款過程不涉及貪污和威嚇,被告同時已喪失服務19年的長俸,於是輕判被告入獄1年及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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