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文薰

2008年6月20日中國時報記者陳函謙與何醒邦有一篇名為《法輪功學員「糾纏」(大)陸客 警:不違法》為題的報導,文中引述曰:有導遊反應,法輪功成員鎖定(大)陸客所到之處,強力進行「反共宣傳」,喧譁叫喊令人反感,希望警方加以制止。細看內容,發現這是在台北市政府舉行「因應(大)陸客來台導遊研習班」上,一位導遊宋禮和說,「他們有言論自由,我們也有不被騷擾糾纏、不聽抗議的自由吧?」與會北市警局表示,法輪功學員在士林官邸門口練功,沒有非法集會問題。

姑且不論中國時報這篇報導是否有做到平衡報導的要求,但在這一篇報導本身,因為欠缺對法輪功學員的採訪,或者實地走訪各景點看看法輪功學員是否有這個導遊所稱的「喧譁叫喊」,這總是一憾。

北市警局對法律的認識很清楚,法輪功學員在景點講真相、陳述意見完全是合法的行為;導遊宋禮和說法輪功學員有言論自由,這也沒有說錯。但既然這樣的意見表達屬於言論自由的一部份,在民主的社會,就應該包容與接受。言論自由的內容,包括以藝術形式或者申請合法遊行的方式來表達個人的意見。台灣的「軟實力」是什麼?就是民主與自由。法輪功在中國被迫害與嚴禁,在台灣寶島卻是信仰自由、修煉自由。這是對(大)陸客最好的民主自由洗禮。

導遊有導覽觀光客賺取收入的自由,但同樣要包容想要招攬這些觀光客生意的攤商與餐廳業者,有招呼這些觀光客的自由。所有的景點都是全體中華民國國民所共享,包括法輪功學員在內。倘使法輪功學員竟然超越法律許可的範圍,去侵犯或騷擾(大)陸客,那麼自有法律可以保障導遊與觀光客的權利。但絕無以「破壞遊興」為由而企圖扼殺法輪功學員應有的自由。否則,有許多他國觀光客也抱怨(大)陸客喧嘩、不排隊、不守秩序、看到(大)陸客就破壞遊興,是否我們就要禁止(大)陸客來台呢?

18世紀的法國思想家伏爾泰有一句影響後世極深的名言:「我不同意你說的話,但是我願意誓死捍衛你說話的權利。」唯有捍衛每一個人的言論自由,人人才能保有自由。「因應(大)陸客來台導遊研習班」的課程裏,我們還需要加上一堂民主自由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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