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訊】馬英九特別費案在上月判決確定,台最高檢察署為統一未來特別費的偵辦方向,召開全台灣檢察長會議,會後決定要「從寬」處理特別費案。此外,為了解決首長特別費爭議,會中也決定請相關機關,就首長特別費制度研議修法或制定特別條例。
據中廣新聞網報導,檢察總長陳聰明在昨日召開全台灣檢察長會議後,決定要從寬處理攸關6,500位首長所涉及的特別費案,就是我們原則上基本上要從寬的原則來處理。
決議中也指出,無論是領據還是單據特別費,都必須要因公支用。其中,在單據特別費是否因公支用方面,檢方除了要審酌實際付款人是否為機關、機關首長本人或其授權之人外,如果查出領據特別費有花在首長本人或其家人的日常生活支出,那麼就必須依據經驗法則,來認定款項的用途是否真的是因公而額外支出,相關支用也必須符合社會常情。是不是能夠算在特別費的使用範圍之內,那就要看他是怎麼用的,是不是實際上用在特別費可以使用的範圍內。
至於,在領據特別費部分,最高檢認為,除非檢察官能夠證明當事人不是因公支用,否則都一律推定為因公支用。
-------------------
局勢持續演變
與您見證世界格局重塑
-------------------
🔔下載大紀元App 接收即時新聞通知:
🍎iOS:https://bit.ly/epochhkios
🤖Android:https://bit.ly/epochhkand
📰周末版實體報銷售點👇🏻
http://epochtimeshk.org/stor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