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訊】「台灣日光燈公司」惡性關廠,多名等待轉出外勞無人承接,面臨被遣返回國的命運;台灣勞委會職訓局外勞管理組組長蔡孟良表示,勞委會已同意再展延這件案子轉換期限2個月。對因關廠、歇業、非法對待等不可歸責勞方而中途解約的案件,未來將考慮修訂延長外勞轉換僱主期限。
台灣移工聯盟等關懷外勞人權團體與許多等待轉出的外勞昨日上午赴勞委會抗議,勞委會開放3K(辛苦、骯髒、危險)產業得自行引進外勞,造成許多因遭遇關廠、性侵、虐待的等待轉出外勞無人承接,多人選擇逃跑。他們呼籲政府,在聘僱外勞程序上,應先登記承接轉出外勞。
台灣移工聯盟指出,「台灣日光燈公司」在今年1月底惡性關廠,59名等待轉出的越南籍勞工,苦等2個月卻無人承接,他們赴台前已繳了7,000元美金的仲介費,有人工作不到半年就遭積欠工資、關廠歇業,至今已有8人逃跑。
天主教嘉祿國際移民組織台灣分會執行長龔尤倩指出,仲介基於利潤考量就不鼓勵僱主承接這些待轉出的外勞,有些僱主則考量外勞在台年限而選擇直接從海外引進外勞。她以今年4月9日的轉換作業為例,台灣等待轉出的外勞共754名,登記承接的名額只有95人,預見媒合率不到兩成,沒人聘僱的外勞若不是要負債返鄉,就只能選擇逃跑。
蔡孟良表示,勞委會在2月底修正發佈外籍勞工轉換僱主或工作程序準則,只要原僱主、外勞及新僱主3方合意,或經廢止聘僱許可的外國人與新僱主雙方合意時,就可直接申請轉換僱主;轉換期間最長不得超過60日,並取消外勞不得跨區轉換的限制。
蔡孟良說,台灣日光燈的案子在1月底發生,新辦法在2月底才生效,為讓這些因關廠、歇業受害的外勞有更多時間的轉換機會,勞委會已同意再延展轉換期限2個月。
他表示,為保障在台等待轉換外籍勞工的工作權益,未來將加強宣導外勞轉換僱主相關規定,針對特殊情形案件,如關廠歇業僱主違反就業服務法規定相關案件、人身侵害案件等,將研議再延長外勞轉換僱主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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