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記者安琦澳門報導】昨日下午澳門非代理電單車入口商翁泳權等一行5人,在立法會議員區錦新陪同下去到政府總部遞交請願信,促政府延長二衝程電單車存貨的出售期。
澳門自08年3月1日起,實行新行政法規,禁止進口裝有二衝程內燃機的電單車進口。現時仍在澳門的二衝程電單車須於法例生效前,即08年4月1日前出售;而車行在法例生效前已訂購的二衝程電單車,須於08年9月1日前進口澳門,並於明年1月1日前出售。明年1月1日起澳門全面禁售二衝程電單車。
該批代理商認為,政府在事件上的做法欠公平,曾在2月17日召開記者會,提出抗議,並於2月20日到政府總部商討事議,但至今沒有合理的答覆,現時臨近3月31日政府規定的可以出售的限期,代理商再次到政府總部遞交請願信,希望政府能允許他們的二衝程電單車存貨可以繼續出售至今年年尾,或給予未能在3月31日前售完之電單車導致損失作出合理賠償。
代理商翁泳權表示,政府曾在2005年3月份印刷的第XX/2005號行政法規諮詢初稿,第五條第五款中曾指出「由2008年12月31日起禁售二衝程電單車商業行為」,現在卻提前8個月禁售存貨,而同時又許可未入口之同一型號同一品牌的二衝程電單車繼續售賣到本年12月31日,實在難以理解。翁泳權又表示,政府由諮詢立法到生效不足60天,根本無時間給予有存貨之業界處理及調整,更使弱小群體束手無策。
翁泳權說,目前他們5個商家的存貨接近500部,而政府回應他們,此批約500部二衝程電單車必須在4月1日前註冊,等於商家變相買下這批電單車,而每部電單車的註冊費用約付澳門幣4,000元,在短時間內要業界拿出約澳門幣200多萬元。另外,註冊後再銷售只能是當二手車賣,現在他們不知如何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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