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綜合報導】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昨日討論搜查被羈留人士處理手法。警方表示,日後搜查扣留人士時,會考慮引入高科技儀器進行搜身,毋須當事人脫去衣服。又會考慮制定詳細指引,列明所有可能要求脫光搜身情況,供執行人員參考。多名議員批評警方修訂的指引仍有漏洞,沒有列明具體情況,就可進行脫光衣服搜身。

保安局首席助理秘書長廖李可期昨日在會上表示,警方制訂新指引,規定日後向被羈留人士進行除去貼身衣物搜身時,需要先獲得警署值日官批准,並要向當事人解釋理由及搜查範圍,並會要求當事人簽紙確認。另外,警員與警署值日官都要保存搜身記錄,以便核對,若有不當行使職權,須受紀律處分。

會上多名議員不滿警方的改善措施,議員塗謹申表示對新指引失望,認為是繼續容許濫權行為,因為指引列明如有需要,就可要求當事人脫褲及牽起貼身衣物搜身。他要求在指引中,加入警方要在合理懷疑的情況下,才可進行此類搜查。而議員張文光就要求,就警方過去沒有嚴格指引下,對被拘留人士脫光搜身,追究責任。

保安局回應指,執行警員會根據經驗、當時環境及實際情況判斷,認為有確實需要才進行搜查。值日官是警署警長,有足夠經驗處理搜身問題。並會瞭解過去調查的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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