喬高指出,中共從1999年7月開始迫害法輪功、逮捕學員,不少學員失蹤,被送進勞教所失去聯絡,經過他們數年的追蹤調查、採證,有十八個理由認為中共就是以活摘法輪功學員的器官作為「供體庫」,讓全世界迫切要做器官移植的人,在短時間內可以取得活體。喬高表示,截至2005年,中國每年提供的器官移植案例近六萬例,比過去五年成長近三倍;這些器官的取得都非志願捐贈,而是來自移植庫。報告指出,自1999年中共鎮壓法輪功以來,有四萬一千五百個器官移植手術的器官來源無法解釋。報告中稱,活體移植法輪功學員器官的說法為這一問題提供了答案。

他們最後在報告中提出如下建議:

1)現存的加中人權對話形式應當終止。在當時的聯合國人權委員會上,加政府同意與中方舉行一個座談會,以此交換加拿大不再參與共同發起批評中共政權的年度動議案,事後看來,加拿大政府是錯了。

2)所有的拘留設施,包括強制勞動集中營,必須向國際社會開放,由國際紅十字會,或其它人權或人道主義組織來檢查。

3)對高智晟先生的判決應當被撤銷。他從業的權利應當被恢復。

4)中國和其它各個現今反酷刑會議成員,包括加拿大,應當同意遵照反酷刑大會上通過的非強制議定書行事。

5)中國停止從犯人身體上摘取器官。

6)中國軍方退出器官移植行業。

7)有系統的或大面積的摘取非自願捐獻者的器官是一項反人類罪。中國刑事當局應調查從非自願捐獻者身上摘取器官的控告,並以可能的方式起訴之。

8)他國政府應當啟動制定有治外法權的立法,以處罰參與未獲同意摘取器官。

9)各國家醫療資助體系,應拒絕報銷國外商業器官移植費用及從這類移植手術獲益的術後治療護理費用。

10)任何已知介入中國犯人器官交易的人,應被禁止進入它國。

11)直到中國停止從犯人身上摘取任何種類的器官

i)他國政府不應向尋求出國接受器官或組織移植培訓的中國醫生簽發籤證;

ii)他國移植方面的醫務人員不應為移植外科上的培訓或合作等原因前往中國;

iii)向學術期刊投寄的基於中國方面的移植研究稿件應被退稿;

iv)海外醫療專業人員應積極勸阻病患前往中國做移植外科手術;

v)製藥公司應不向中國出口抗排斥反應藥物或任何其它專用於移植手術的藥物;

vi)外國政府應禁止向中國出口抗排斥反應藥物或任何其它專用於移植手術的藥物。

12)外國專業人員有責任在推薦去中國(做移植手術)或與中國進行任何與器官移植有關的合作前,毫無疑問的確認中國器官捐獻的來源是自願的。

13)其它各國的醫療行業應建立一個義務通報體系,累積去中國做移植的病患的綜合數據。

14)中國的醫院對每一項移植手術應存檔。這些檔案應能讓國際人權機構的官員審閱。

15)每位器官移植的捐獻人應書面同意捐獻。這些書面同意應能讓國際人權機構的官員審閱。

16)中國政府應提倡其本國民眾自願捐獻器官。

17)其它國家應當發佈旅行忠告,警告其民眾,中國的器官移植幾乎完全來源於未經同意的犯人,不論其死刑犯還是法輪功學員。

18)停止對法輪功學員的鎮壓,監禁和虐待。

19)停止摘取法輪功學員的器官。

20)政府,非政府和政府間的人權組織應嚴肅對待這份報告所提出的指控,並對這些指責的真偽做出自己的判斷。

雖然中國外交部「邀請」國際社會來調查,但是中國大使館卻拒絕二人進入中國進行實地調查。

為了將這駭人聽聞的罪行讓更多的世人知曉,此後,喬高和麥塔斯開始了他們的全球巡迴演講。(全文完)◇

作者  心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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