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綜合訊】中國新的《勞動合同法》已於2008年元旦起實施,新法對中國目前的用工制度產生重大影響。根據新的法律,工作滿一年可帶薪休假、招工時工資不許「面議」、工資福利可在稅前扣除。
據亞洲時報在線報導,但是,法制的完善也令大陸投資環境出現劇烈變化,一些在中國的外資企業,都對新的勞動合同法表示不滿。新企業所得稅法,也令外資企業經營成本急劇升高。
《勞動合同法》規定了企業不與員工簽合同,將賠付雙倍工資,勞務派遣工應與其他員工同工同酬等。
法律還規定,勞動合同試用期最多不得超過6個月;每天加班時間不能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個小時。如果超時,無論給多少加班費,用人單位都算違法。
規定除少數情況外,單位應保證職工享受年假。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據英國廣播公司(BBC)中文網站報導,中國大陸有很多嚴格和較健全的法律規定,但問題是缺乏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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