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訊】台灣立法院昨日通過台灣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組織法修正案,在國民黨放棄政黨比例,民進黨也接受「由行政院提名、立法院行使同意權」的版本之後,台灣立法院院會終於在停會前一天,完成NCC組織法第四條的修正。
據台灣中廣新聞網報導,未來NCC委員的組成,將由台灣行政院長提名、立法院行使同意權,除了避免明年NCC開天窗的危機,NCC委員的產生也不再有違憲的爭議。
NCC組織法修正案之所以能過關,主要是朝野協商時,在台灣「總統副總統選罷法修正案」部份,國民黨對原本堅持的「公投不可以綁大選」讓步,民進黨團因而接受「NCC委員由行政院提名、立法院行使同意權」的版本,NCC組織法修正案得以三讀過關。
根據這項修正案,未來的NCC委員會將由7名委員組成,由台灣行政院長提名、立法院同意。委員會的正副主委,由委員互選。
委員任期為4年,任滿得連任,不過修法後任命的其中3位委員任期則為2年。此外委員會同一政黨的名額,不得超過委員會的半數。至於修法後的NCC委員則交由第七屆立委委員行使同意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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