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訊】網民秦方不久前遇到一位江西南昌某著名律師事務所的領導。偶然談到中國新搞的注射死刑問題。他說之所以難以推行,是因為不但要向高院申請辦理,
還要支出一大筆的費用。而槍斃就不同了,不但槍彈來的簡單,而且每槍斃一個犯人,中級法院要有10萬元以上的收入。把犯人有用的器官全部賣給醫院,有的甚至連醫院不要的遺體也賣掉。
網民秦方問︰「最近國家發了文件,對人體器官移植作了嚴格的規定,應該不會了吧。」律師領導說︰「誰能經得起這樣巨大利益的誘惑呢?中級法院的領導一年那麼多次出去旅遊,而且一出去就是飛機,住五星級賓館,哪來的錢呢?」
一個將受死刑的犯人良心發現提及,死刑後希望將自己身上有用的器官都賣掉,得來的錢除了賠償給受害人家屬外,多餘的錢用於養育自己的孩子。結果法院堅決不同意。這位律師領導說,高院不同意是因為不願麻煩,中院不同意是因為不肯把本該他們得的錢被犯人拿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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