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風獨自涼

在安樂死充滿巨大爭議的當下,一般來說,哪怕你不幸成為植物人生不如死,也無權決定中止自己的生命,誰若依順你的個人意志實施安樂死,將面臨巨大的法律風險──那麼,誰有權決定你的生死?

11月21日下午,孕婦李麗雲被其丈夫肖志軍送到北京朝陽醫院京西分院。因肖身無分文,醫院決定其妻免費入院治療,但肖拒絕簽字同意醫院立即進行剖腹產手術。在長達3個小時的僵持過程中,儘管眾多醫生苦苦勸告,該醫院院長、警察也趕到現場,一名住院的病人甚至當場表示如果肖簽字,立即獎勵他一萬元錢,但肖置之不理。當晚7時20分,肖妻終因重症肺炎導致心肺衰竭而死。(11月23日《京華時報》)

瞧,緊急情況下,你的至愛親朋只要不簽署「手術同意書」,醫生就只能眼睜睜地看著你在痛苦中死去。作為個案,京西分院似乎無可指摘,勸說家屬、免除費用、組織捐款、請示上級,把不該做的都做了,但仍然難以消除孕妻「一屍兩命」帶給公眾的震撼。北京市衛生局有關負責人表示,家屬當時在場,而且堅決阻止治療的情況下,醫院的處理已經盡到了必要的責任。

誰應承擔責任?一味指責值得同情的肖志軍,就很容易忽略問題的實質。

醫院遇到問題首先想到的是出現法律糾紛怎麼辦,為了讓病人家屬簽字,連解除他經濟上的後顧之憂都考慮到了,卻唯獨沒想到死了人怎麼辦!

啊,他們其實也想到了:請示過上級(回答是「不能非法救人」),在行政上沒有責任,在程式上和法律上沒有任何問題!可是,溫情的補救措施與苦口婆心的勸說在殘酷的後果面前,是多麼蒼白。

當愛成為往事,我們只能回味;當救人成為非法,我們只有憤怒:良法讓鬼做人事,惡法讓人做鬼事!

有千萬條理由,以救死扶傷為最高天職的醫院也不能眼巴巴地看著一條鮮活的生命白白地流逝,而這一切竟然發生在幾十個醫生、護士的眼皮底下,發生在力所能及的範圍之內!

在醫患關係緊張的今天,為規避投訴可能帶來的鉅額賠償,醫院視簽署「手術同意書」為最後底線,其情可憫。但制度是死的,人是活的,醫院的一切規章制度最終都是為病人服務,在那種千鈞一髮的緊急情況下,不手術就有生命危險,怎能死死地抱著規章不放?習慣於冷血的制度,人會變得麻木,有太多的理由和藉口去平息最可貴的本能的救死扶傷的衝動。

媒體和網路在反思醫療制度的同時,把批評的矛頭指向了肖志軍。可是,這個老實巴交的農民丈夫,面對突如其來的變故,根本就沒在經濟上和心理上做過任何準備。在醫生一再解釋手術免費和不手術的可怕後果,有人只要他簽字就獎勵相當於他一年多工資的情況下,他仍然拒絕簽字,即為最好的證明:這個可憐的人早已被巨大的責任和相關手術費用弄得神智不清了。

義正詞嚴指責不幸的肖志軍是容易的,但卻很不公正。肖志軍所受的教育和窘迫的經濟狀況,以及他的綜合素質及人生經歷決定了他的處變能力,他的失常是其本人完全無法控制的,誰願意在那種情況下失去理智?一個可憐的痛苦得完全失態,時而清醒、時而糊塗的人,你讓他簽甚麼字呀?北京大學法學院孫東東教授說這個男人應該判過失殺人罪,真是站著說話不嫌腰疼。肖志軍犯了糊塗,不是幾十個明白人(醫生、護士、官員、警察)跟著糊塗的理由,更不是見死不救的藉口!

當時那種情形,醫院果斷進行十萬火急、以人為本的手術,即便日後產生糾紛,相信法院也會酌情秉公處置,因為病人家屬當時明顯「不在狀態」,無法清楚表達自己的真實意志。於情於理於法,醫院都可立於不敗之地。退一萬步來說,從經濟角度考量,這種官司無形中也將成為醫院最大最好的公關廣告。

如果沒有大義凜然的道義擔當,糾纏於死板的規章制度,悲劇的發生只是早晚。冷血制度造就冷血的人,冷血的人總是有冠冕堂皇的理由為自己開脫責任。

慘劇留給社會的思考和需要變革的內容太多了,但是,萬變不離其宗,以人為本、救死扶傷始終是醫院義不容辭的最高準則。改變不合理的制度,由觸目驚心的個案推動的不乏其例。我們真切期待,這一令人心碎的個案能為制度變革開啟通路。

(轉自「自由聖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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