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記者徐乃義桃園報導】為確保學校師生能在安全無虞的環境下安心教學,台灣桃園縣政府2007年度核定平鎮市文化國小等近100所學校,補助新台幣300萬元的經費改善各校消防設施,近5年來共投入超過新台幣5,000萬元的經費改善各校消防設備。

依據台灣消防法相關規定,學校除定期協助推行防火教育及宣導外,學校建築又屬公眾使用的建築物,每年應委託專業合格之消防設備師或消防設備士,定期檢修消防安全設備,並將檢修結果報請當地消防機關備查。至今年11月前,台灣縣府教育局已針對各國中小完成經費的核定,共補助近100校、超過新台幣300萬元經費改善各項消防設施。

為使師生安心教學,且學校校舍屬消防法定之公眾使用建物,縣府由2002年度編列的新台幣250萬元,隨著學校數迅速增加,2003至2007年則每年大幅增加為新台幣1,200萬元,近5年來,總共投入超過新台幣5,000萬元的經費提供各校改善現有消防設施。據各校所提改善項目予以歸類分析,以滅火器換藥、緩降機、警報器、逃難指示燈及消防幫浦等項目為申請補助改善大宗。

縣府除將持續加強各校修防設備外,亦持續推動建物公共安全申報及檢修,以提供安全無虞及友善的校舍,建置一個讓學生安心、家長放心、老師用心的學習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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