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訊】在11月8日中國記者節之前,中國新聞出版總署發出通知說,新聞採編人員合法的新聞採訪活動受法律保護,任何人不得干擾和阻礙。但是,新聞出版總署發出這一通知的誠意受到一些新聞業者的懷疑。

據自由亞洲電台報導,11月8日是中國的記者節。中共官方新華社在5日報導說,中國新聞出版總署發出通知,要求保障新聞采編人員合法的採訪權利。通知說,新聞採訪活動是保證公眾知情權,實現社會輿論監督的重要途徑,要為合法的新聞採訪活動提供便利和必要保障。


對於新聞出版總署的這個通知,中國新聞界有不同的回應。《中國經濟時報》首席記者王克勤告訴本台說︰「出一個通知至少表明現階段中央對記者的權益越來越高重視。對輿論監督的重視程度越來越高。」

不過,王克勤補充說,保障新聞從業人員採訪權利的最佳途徑是新聞法,而不是一紙通知,他認為這說明政府還只是在做姿態。《中國青年報》《冰點》雜誌原主編李大同也直率的表示,這個通知是老生長談,沒有法律約束力︰「要真想保障就立法。」

談到中國的新聞法為甚麼遲遲不能出台的原因時,李大同說其實很簡單︰「出了台就不好鬧了,大家就會依法維權了、中宣部不能隨便來了,他當然不會給你這個法了。」

由於沒有新聞法的保護,中國的記者不僅採訪活動經常受到干擾和阻攔,他們的人身安全都經常得不到保障。記者在採訪時被打的情況經常發生。李大同提到今年湖南湘西鳳凰縣發生特大塌橋事故後,5家媒體的記者,3名記者被打傷。

新聞出版總署的通知中還對新聞從業人員提出了要求︰新聞報導必須真實、準確、客觀、公正,不得損害國家利益,不得侵犯公民及法人的合法權益。

但是,在中國,新聞報導何為真實、準確、客觀、公正?何為國家利益,它和某些人和組織的個人利益有何區別?這些在通知中都沒有明確的界定。新聞從業人員也會因此受到不公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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