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記者古清兒採訪報導】48歲的湖北恩施下崗職工王桂蘭,因當地法院執法不公,被逼得自焚抗議而毀容。近日,她和中國萬名訪民上書十七大,要求中國倡導憲政民主。
王桂蘭表示,為了捍衛自己的權利,最後逼得在法院自焚,發生事情後,當地政府不是積極解決問題,而是欺上瞞下,對她進行打擊報復;在中國,不要說人權,連最基本人道主義都沒有了,為了子孫後代,為了老百姓的明天會更好,她願意在推動法律和人權進步的路上獻出自己的力量。
損失10幾萬讓自行背債
93年王桂蘭起承包了湖北十大商場之一的午陽商場醫藥櫃檯。由於經營管理不善,造成她藥品櫃損失達10幾萬,領導卻讓王自行背上債務。王桂蘭不服氣,一狀告上法院,最後法院判她勝訴,要求商場在規定時間內,支付賠償金五萬元人民幣給王,但商場以各種藉口,拖欠餘款約3萬元人民幣,並和公安多次阻撓她追討餘款。
王多次到法院要求解決問題,卻遭到法院的羞辱。
01年11月22日,王桂蘭在恩施市法院門口要求見院長,遭到執法人員的言語污辱,王被逼點燃了潑在自己身上的汽油自焚。雖被救回,但她的臉部和手部均嚴重燒傷。
院長說要死就去跳河
王桂蘭說:「當時我很氣憤,要求見院長,再不開門我就自焚了。後來門衛出來說:『院長說要死就去跳河……』我就在法院門口自焚了。」
04年4月,有關部門給她答覆,內容是她在北京304醫院治療期間,費用全部由單位支出,商品補償6萬元,並給她辦理退休。
但她在治療眼睛後,就拿不到治療費,而補償款也只拿到4萬元,遞交的退休申請書,也沒人辦理。
付出慘痛代價但不言悔
王桂蘭表示,多年來一直上訪,控訴當地官員執法犯法和追討賠償。05年,她在北京醫院療傷時,在醫院被強行抓回當地,被判勞教1年3個月。
王桂蘭為了捍衛自己的權利,付出了慘痛的代價,但她不言悔。她表示,在權大於法的社會,老百姓沒有申冤的機會,弱勢的百姓只能以非常手段來對付強權。
王桂蘭的女兒因母親上訪受牽連也下崗了,現在外面打工。而王桂蘭孤身一人,靠70多歲父母的退休金維持生活,生活狀況非常艱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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