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訊】安徽省阜陽市十餘法官受賄落馬,多名律師因涉向這些法官行賄而被該省司法機關處罰吊銷律師執業證。但律師們認為,他們的行為並非行賄,只是「禮尚往來」。因此,其中5名律師狀告安徽省司法廳,請求法院撤銷這一行政處罰決定。此案於近日在合肥市廬陽區法院開庭審理。
法官律師成利益共同體
據《南方都市報》報導說,所有受訪的律師,無論是阜陽還是外地的,涉案還是未涉案的,甚至包括法官和檢察官,他們均認為,在阜陽,打官司送禮、找關係,是一種普遍的社會風氣;法官和律師結成利益共同體,使得案件成為一些人的斂財工具。
被吊銷律師執業證的董衛東說,「沒有一個律師沒做過這類事情」。
2005年,阜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窩案,牽出十幾名「行賄」律師。這起窩案中,落馬的法官,有阜陽中院副院長王建民、朱亞,執行庭庭長王春友、副庭長尚傑,經濟審判第一庭庭長陳和平,經濟審判第二庭庭長董炳旭、副庭長薛懿,刑一庭庭長巫繼成,刑二庭副庭長李先義等十餘人。
他們被判刑的原因有三,一是內部人事任免時受賄,二是建設中院辦公大樓時受賄,三是干預案件處理時受賄。最後還發現有十幾名律師向這些法官送過錢物。
吊銷律師執業證,就意味著他們終身不能以律師名義進行有償的法律服務。這對於這些年齡均為四五十歲的律師來說,無疑是砸掉了終身「飯碗」。
不送禮無法維護當事人權益
董衛東承認,他在代理4個案件時,受當事人的委託,向阜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經濟審判第二庭庭長董炳旭送錢。董衛東為自己感到悲哀,因為「如果不送禮的話,我就沒有能力為當事人維護正當權益」。董衛東的感慨是阜陽市所有受訪律師一致感受。
安徽某律師事務所主任李名姍(化名),從1992年開始從事律師行業,她以前不相信不送禮就打不贏官司,現在,她不再反對當事人找關係。她曾經被某保險公司聘為法律顧問,一年顧問費只有6,000元人民幣,她在一年半時間內,替該公司打了90場官司,最後因為她不採納該保險公司的意見,疏通司法系統的關係,而被解雇了。
「在他們看來,沒有關係就不是好律師,我是律師事務所的主任,我的同事們說,你憑個人的品質和業務水平,即使不做關係,你的案件也辦不完。但作為律師事務所的主任,不搞關係,不利於律師事務所的發展。因此要求我下台。」李名姍說,「所以,如果你是一個正直的律師,你的同事都排擠你,作為這樣的律師,真的很艱辛」。
李名姍認為,法官和律師之間沒有建立起職業共同體的關係,沒有共同的職業信仰,也就不會共同維護司法的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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