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記者文昌蓉台北報導】為嘉惠所有受薪階級、身心障礙者和中低收入戶等弱勢族群,台灣行政院本周利多通過「所得稅法」修正草案,其中薪資所得、殘障特別扣除額扣除額,分別從每人新台幣78,000元和77,000元一律提高至每人新台幣82,000元。
同時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由「每戶」新台幣25,000元,改為按照就讀大專院校子女的人數,「每人」扣除新台幣25,000元。而這次修法也刪除領有獎學金者除外的規定刪除,以減輕家長的負擔。最快明年正式實施。
台灣行政院院會訂昨日通過「所得稅法」17條修正案。張俊雄院長在院會做了上述宣佈。此外,他表示,由於實物捐贈不易估價,為防止租稅規避及確保稅收,未來個人捐贈只限現金捐贈。
張俊雄院長期盼,修法後能有效遏止個人藉由虛偽實物捐贈規避稅捐的情形,適度減輕受薪階級及身心障礙者租稅負擔,並符合租稅公平及效率。
台灣財政部賦稅署長許虞哲指出,修法後,將嘉惠中產階級、減輕租稅負擔,並維持稅收中立,也可以兼顧政府的財政。
他表示,列舉扣除額限制在現金捐贈,可增加稅收新台幣35億元;特別扣除額部份則減少稅收新台幣37億元,其中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減少新台幣17億元、身心障礙者特別扣除額減少新台幣2億、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減少新台幣18億,每年台灣國庫將減少新台幣2億元稅收。
昨天同時也通過所得稅法126條修正草案,如果17條在本會期通過台灣立法院審查,將於明年正式實施,後年報稅的時候就可以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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