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綜合報導】消委會訴訟基金首次為3名業主,就發展商的不良售樓手法,樓底高度與售樓書不符入稟索償,昨日早上在區域法院開庭。雙方經過半日商議,達成和解,但內容保密。消委會將繼續跟進樓層高度的定義。

3名業主不滿發展商推售上水樓盤海禧華庭時,在售樓書、廣告及推銷資料表示,單位樓層高度10呎4吋,但收樓時發現由地板至天花的高度,與廣告及售樓書提及的高度不同,分別矮了9吋至2呎2吋,低於售樓書的說明,向消委會提出投訴,要求發展商賠償9萬多元至19萬多元。

該案件於昨日早上在區域法院開庭,由於業主與發展商接近和解,裁判官批准辯方將案件押後至下午,以便雙方商討和解。雙方經過半日商議,達成和解,雙方同意和解內容保密,任何一方不能就協議作出評論。但雙方發表聲明,指事件是因為業主與發展商對樓層高度的定義有不同理解。

法官表示,案件具爭議性,並涉及公眾利益,但亦讚揚雙方努力達成和解,省卻金錢和時間。

對於業主與發展商達成和解,消費者委員會總幹事劉燕卿表示尊重。她認為,業主買樓時,應該問清楚發展商樓層高度是否包括上下單位之間的石屎厚度。她又表示,消委會將繼續就樓層高度的定義跟進及研究,亦希望引起社會的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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