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消息來源稱,中國政府通過媒體宣佈審判只能說明它們對於法輪功能夠吸引大批學員的恐懼。而這四名被告都是黨員,並且在政府機關和商界擁有很好的職位更加說明了這一點。根據法庭的指控,李昌、王志文、紀烈武和姚潔「設立了39個分會,1,900個培訓班和280,000個聯繫點」。據稱他們「策劃並導演」了
78次抗議,盜竊並傳播了37項國家機密,或將它們用於抗議信中。最後,據稱他們四人組織了「宗教會議和印刷著作非法獲得數億元利潤」。
被告稱他們只是參加了和平的活動和抗議,他們並為法輪功的原則進行了辯護。
如果工作組收到中國政府的回饋,那麼他們可能會認同法庭作出的四名被告「組織和利用法輪功散佈迷信異端和欺騙民眾,致人死亡」的結論。假如收到關於被告致人死亡的證據,工作組也許會認同對他們的判決。由於缺乏有力的證據,工作組很難接受法庭在這一方面作出的結論。法庭在周圍設置警戒線防止和平示威、只允許一名家屬出席旁聽審判,以及整個過程的保密程度都只能說明中國政府指控這四名被告是因為他們有能力帶動大批的法輪功學員。很明顯他們的活動和抗議是和平的,
根本沒有直接參與任何暴力活動。工作組的意見是每個人都享有自由表達意見的權利,包括自由的、不受干擾的擁有意見的權利及不分國界通過任何媒體尋求、獲得和傳達資訊和想法的權利。沒有證據表明法輪功使用了除和平方式以外的其它手段傳播他們的信仰。
根據以上情況,工作組的意見是對於李昌、王志文、紀烈武和姚潔的關押屬於任意拘禁,直接違反了國際人權宣言的第19條規定,並且符合工作組定義的第二類。工作組要求停止對他們的關押,因為剝奪李昌、王志文、紀烈武和姚潔的自由是任意拘禁,沒有任何合理的理由。
工作組最終要求中國政府採取必要措施停止對他們四人的關押,執行國際人權宣言的第19條明確規定的條例。
不過,中國政府對於工作組的要求予以了拒絕。
4、「對婦女暴力」監察專員年度報告
在2001年1月19日的信中,監察專員表達了她就中國暴力虐待婦女,尤其是野蠻虐待女法輪功學員的深切關心。從收到的資訊中得知,中國官方一直在對法輪功和其它氣功進行鎮壓。法輪功學員的大多數是婦女。在1999年7月22日,法輪功被禁止,理由是「對社會和政治穩定有威脅」。法輪功學員被強迫放棄信仰。數以千計被拘留;其中很多人被送到勞教所接受再教育,或被關押在精神病院被強迫服藥。其中很多人被折磨或虐待。用於折磨女學員的手段包括:衣服被剝光;被用拳頭、木棒或其它刑具毒打在小腿、大腿、肩及其它部位;被踢;被用電棍電,特別是陰部、腋下、腳掌及嘴被電;戴手銬、腳鐐和被用繩子使勁綁從而導致劇痛;胳膊、腿被吊起,而且經常被吊在很冷或很熱的地方;身體各處被打火機燒;指甲縫被插入竹籤或針;手指甲被鉗子拽出;嘴裏、鼻子裏及陰道被灌入辣椒、辣椒沫或其它東西;被注射藥物從而導致經神錯亂及失去正常說話能力。據進一步指控,許多女學員被折磨致死或拘留期間無法得到及時治療而死。另據報導,
許多女學員在逃跑中摔到窗外而死。
監察專員同時接到與以上相關的案例,現總結如下:
1.
2000年10月,在遼寧省瀋陽市的馬三家監獄,監獄看守人員將18名女學員衣服剝光後把她們投入男犯監牢。據報導,中共高級官員羅幹知道這個事件。據說這18名婦女目前仍在關押中。
2.
據報導,在1999年10月,1千5百多名法輪功學員被拘留在遼寧省馬三家勞改所。學員們被強迫放棄修煉法輪大法。拒絕的人遭到身體的摧殘,被電棍電擊,被關禁閉,和被強迫做繁重的體力勞動。女學員的胸部和陰部被電棍電擊。勞教所的管理人員逼迫學員喝廢棄的井裏的水,喝後學員們都出現了中毒的症狀。
3.
從接到的資訊中得知,在2000年7月,50多名女法輪功學員被拘留在北京市通州區喬莊看守所。據報導,警察利用折磨和羞辱的手段企圖強迫學員放棄她們的信仰,失敗後,大多數學員被送到勞教所和精神病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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