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於止戈編譯】在娛樂業界高聲維護知識產權的同時,影音檔案卻在全球各地氾濫般的透過傳輸軟體流通。這些未經同意的散佈在媒體大亨眼中便是口袋中一疊一疊的權利金、版稅付諸東流。
前不久一家位於美國加州的科技公司Audible Magic推出一項辨識錄像檔案的新技術,可望一改現狀。Audible Magic的總裁親自操刀,從YouTube上下載了一段兩分鐘長的短片,再將短片輸入自家的錄像辨識系統。
這一節短片色調昏暗、配上中文字幕,看起來應該是以錄影器材從電影院的一角側錄而來的,所以影片品質並不好。好在 Audible Magic的辨識軟體不負眾望,很快的就辨識出短片內容是《殺死比爾第二集》(Kill Bill: Vol. 2.)在49分37秒開始的一小段,情節是劍術訓練。
整個娛樂事業現在吵得沸沸揚揚,要求網絡公司採用這項新科技篩檢音樂及影像檔案。有些社交網站馬上表態,MySpace日前表示將採用Audible Magic的新系統,過濾自己網站上是否有未經授權的影音檔案。不過並非每家網絡公司都搶著搭這趟順風車,Google去年買下的YouTube頂著來自 MySpace做法的壓力,並不急著採用新技術。
Audible Magic等公司所開發的系統首先必須建立一個龐大的資料庫來儲存歌曲、電視節目、電影的數位對比檔案。一旦有新檔案上傳到使用該系統的網站,系統會自動進行對比。若是有版權歸屬的檔案,則再依據授權情形決定是否張貼於網頁上。
音樂檔案的辨識技術早已運用於偵測社交網站上的版權音樂。相對而言,影像檔案的辨識系統還沒有那麼成熟。因為影像檔較為複雜,進行辨識需要的訊息更多,而且不夠完備的辨識系統只要靠一些簡單技術,如裁切影像,就能夠瞞天過海。再加上電視每天播出的節目雜如牛毛,資料庫必須擷取節目以進行比對,監測的難度自然也就隨之增加。
不同的人會將包含某些電影片段的同一節片段一再的上傳到YouTube等網站,電影公司一發現就必須要求網站將這些短片刪除,週而復始的工作令電影公司不堪其擾。現在好萊塢對這項新技術的應用自然也是樂觀其成。
到目前為止,就算是聲音檔案的「指紋」已經受到廣泛應用,這類系統也不是萬無一失,比如將一首歌配進一部完全不相干的影片裏就會讓系統捉襟見肘。
去年底發生一件案例,YouTube的用戶上傳了一部短片,影像是華納兄弟電影公司的《超人歸來》(Superman Returns)的片段,配上新力博德曼音樂(Sony BMG)旗下子公司哥倫比亞唱片出品的音樂《超人》。新力公司可以藉音樂的「指紋」,靠授權使用得到些好處,華納兄弟卻不能如法炮製,因為過濾系統不監控錄像檔案。
在軟體開發的世界中也有人看出一些端倪,認為過濾網站上的版權檔案有利可圖,紛紛投入這個新興事業。
網絡上變化的趨勢往往快過媒體公司的反應機制。加州的一家後起之秀Attributor公司對「過濾」有一套獨特的見解。他們認為在網站上架設過濾系統不是長久之計,而是版權持有者必須擁有自己的工具在網絡上漫遊,搜尋屬於自己的文字、音樂與錄像。
這個新興領域的先驅Audible Magic早期開發的系統是為了辨識廣播節目裏的音樂,作為聽眾購買線上音樂的參考。後來公司把這項技術轉型成了聲音檔案的辨識過濾系統。
雖然錄像辨識系統在去年進步神速,很多技術細節並沒有公開,不少瑕疵也有待克服,比如過短的影片辨識不易等等。所以架設錄像辨識系統後,後續軟體的開發、收費在所難免。
任何的檔案過濾系統都是雙面刃,YouTube的同行Guba.com開發了自己的過濾系統,這麼「自律」理所當然獲得了媒體業的青睞,可以在自家網站代售華納與新力的影片。只是自從去年四月開始禁止版權影片的上傳後,Guba的造訪人數應聲下滑。Guba的主管表示他們知道如何對民眾投其所好,可是為了長遠發展,就算代價很高還是得這麼做。有些規模較小的網站早就開始利用基本的過濾技術監控錄像檔的音軌與音樂檔案,目的很簡單,期望能夠安撫某些版權持有人,免得大家對簿公堂。
有些專家相信這些科技的應用勢在必行,後續配套法令、補強程式的發展也令網絡用戶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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