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綜合報導】大埔區議會主席兼民建聯大埔支部副主席鄭俊平及其胞兄鄭俊雄,被控將官地非法租予他人,收受共118萬元租金,兩項欺詐及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昨獲法庭裁定不成立,當庭釋放。不過法官認為,兩人的行為足以令人懷疑有犯案的可能,所以不批准申請取回堂費。

鄭俊平及胞兄鄭俊雄兩人被控於2000年至05年間,訛稱有權批租大埔一塊土地,在未經地政處批准下,出租予兩名人士作為車房及運輸公司,令鄭俊平及胞兄鄭俊雄兩人分別獲取76.5萬元及42萬元。

區域法院法官裁決時指,兩人同租用者簽訂協議時,只是表示租出兩人霸佔多年的一間寮屋,但土地使用人其後不斷佔用附近土地。租用者清楚知道土地是非法佔用得來,所以不存在欺詐成份。而控方指當時是大埔區議會副主席的鄭俊平,隱瞞經營區內五條專線小巴線及跟車房的關係,不過法官認為,大埔地政處發現官地被佔用後,鄭俊平已派職員向處方申請將土地用途改作車房,但向政府遊說時未有表露身份,法官認為即使透露身份,對地政署的決定都影響不大,可以說他只是疏忽,不構成行為失當。

辯方在獲得勝訴後,向法庭申請取回堂費。不過法官認為,兩人的行為足以令人懷疑有犯案的可能,所以不批准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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