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綜合報導】警員朱振國執勤時遇襲癱瘓,律政司要求高等法院覆核被告刑期,昨日上訴庭裁定被告廖智勇刑期由入獄6年加刑至10年。

律政司代表在高等法院表示,案發時廖智勇因藏有攻擊性武器及蓄意傷人,被判入獄6年。原審法官無考慮襲擊對朱振國及家人造成的長期影響及傷害,而案發時朱振國正在執勤,固判處被告較長刑期,這有助提高阻嚇力,保障執法人員生命安全及尊嚴。

律師又指,被告當時用1把8吋長的生果刀打劫,被朱振國截查時,突然用刀刺傷朱振國頸部,因此兩項控罪是獨立事件,應該分期執行。蓄意傷人的最高刑期是終生監禁。

首席法官馬道立表示,警員執行職務時遇襲,必須要判處具阻嚇性的刑期,這宗案件的量刑起點是15年,但考慮到被告認罪,所以將被告加刑至10年。 

被告母親表示,不會提出上訴,並再次向朱振國及他的家人致歉,並祝朱振國早日康復。朱振國的太太表示,就算加刑亦無補於事。

案發於05年7月19日早上,當警員朱振國在長沙灣保安道街市對開截查廖智勇時,被他用刀割傷頸部後逃去。其後廖智勇於同日向警方自首,被控藏有攻擊性武器及蓄意傷人罪,被判入獄。朱振國因頸動脈受傷導致腦重創,身體癱瘓,目前正在廣州接受治療。他母親表示,朱振國手腳的肌肉已較以前放鬆,可自行吞下流質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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