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綜合報導】一名有購物狂的女文員,先後盜用兩名同事的信用卡,非法簽帳47次,涉及款項5萬多元。昨日在區域法院被判社會服務令200小時。
一名盜用他人信用卡的女文員,早前承認20項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辯方律師求情時表示,被告由於生活不愉快,根據心理報告,被告不能控制自己的購物慾,作為發洩,需要日後長時間接受心理治療。事情對被告及其丈夫有很大打擊。
區域法院法官判刑時表示,被告在一九九七年已經因為不能控制購買慾,在二零零一年宣佈破產,但問題仍未解決。二零零四年底,被告竟然用同事交予保管的6張信用卡,在未經授權下,私自簽帳購物;二零零五年三月被告亦同樣盜用一名同事的信用卡。
法官指,涉及罪行一般要判監,但考慮被告認罪,又無案底,同時亦已歸還款項,加上感化報告良好,因此給予被告最後一次機會,所以輕判,希望她接受心理治療後重新做人。20項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名,各判200小時社會服務令,同期執行。
案情指,31歲的被告何婉茵,04年12月至05年4月,多次盜用7張朋友的信用卡,到店舖消費四十六次,涉及5萬5千的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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