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訊】有古物諮詢委員會委員指出,由於私人物業業主對其所擁有被評為歷史古蹟的建築物具擁有權及發展權,古蹟保育能夠成功,一定要有互相配合的補償,或者有一個地積發展比例的轉移機制;建議設立一套補償機制,吸引業主交出物業發展權。

在旺角上海街,不少街坊和店舖經營者都不知道政府將這一帶相連的舊樓評為一級歷史建築物,具有特別重要價值,必須盡可能保存。有街坊表示社會需要發展,舊樓應該拆卸。也有商舖店員認為該處並非旅遊區,舊樓沒有保留價值。亦有租客說,對於所住的地方很有感情,希望一旦因為住所成為古蹟而要搬遷,可以獲得賠償。

香港大學建築文物保護課程主任李浩然建議優先處理屬於私人物業的歷史建築物,原因是涉及業權發展及業主的利益,而一些位於市區重建區域的歷史建築物也面臨清拆的危機。他建議政府倣傚外國成立基金,保護歷史建築物。

李浩然並說,要完全保留所有的歷史建築物並不可行,這樣會減少香港發展的空間,需要在文物保護與經濟發展之間取得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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