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綜合報導】政府會在明年二、三月,向立法會提交修訂條文,若特首日後涉貪污,將交立法會啟動彈劾機制,但比原定提交時間遲。
昨日在立法會政制事務委員會上,行政署長謝曼怡表示,會在明年3月向立法會提交條例,將《防止賄賂條例》若干條文,適用於行政長官,但時間表較原先預計遲。
有議員批評,下屆行政長官選舉即將舉行,但立法修例工作拖太長時間,一拖再拖。多位議員促請政府盡快提交修訂條文,確保草案在三月行政長官選舉前生效,新任行政長官亦會受規管。
謝曼怡承諾盡快處理,她表示,在草擬條例時,遇到具體的執行問題,需要小心考慮,以免條例過於寬鬆或嚴苛,另外亦要顧及到行政長官的憲制特殊地位。若果行政長官日後涉及貪污,會先交由立法會啟動彈劾機制,再進行刑事檢控。
但多位泛民主派議員認為,不應該將事件交由政治機關處理,擔心會好像台灣陳水扁總統般,立法院基於政治考慮,未能成功通過彈劾動議。
謝曼怡表示,參考多個國家的做法,首長一旦被刑事指控,都先啟動彈劾及罷免機制,之後才進行刑事檢控強調。律政司會基於案情的嚴重性,決定是否檢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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