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綜合報導】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昨天初審通過「稅捐稽徵法部份條文修正草案」,放寬欠稅被限製出境的標準,個人部份欠稅從原先的新台幣(下同)50萬、放寬到100萬元,營利事業部份,則從新台幣100萬改為200萬元。而達到此金額時,財政部可以申請將欠稅人限製出境。全案交付立法院院會二讀前,仍須經朝野協商。

立委原先提案提高欠稅限製出境的金額,分別為個人300萬以及營利事業600萬。不過財政部長何志欽表示,根據過去統計欠稅金額較小的限製出境案件,比較能促使欠稅人設法繳清。如果金額一下提得太高,將使得民眾償還更加困難。

立法林滄敏於提案說明表示,限制人民出境是一種強制處分權,應符法律保留與比例原則,且財政部在執行過程中,常有納稅人不知自己已遭限製出境,或已繳清欠稅卻仍無法解除限製出境的情形,有必要以法律明確規範。

何志欽表示,被限製出境的民眾,財政部會以雙掛號通知入出境管理局以及欠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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