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綜合報導】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完成警方獨立監察委員會在互聯網上洩漏投訴人資料的調查報告,認為警監會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公署已向警監會發出執行通知,要求作出改善,而警監會已作出改善。警監會接受私隱專員公署報告的部份內容,認為秘書處是有失誤,但批評公署並無給予警監會辯解的機會。
私隱專員公署就3月份發現在互聯網取得警監會部分檔案號碼及投訴人資料作出調查報告,專員吳斌昨日表示,在事件中公署共接獲55宗投訴,公署經調查後,認為警監會未有採取足夠保障措施,也發現警監會負責處理資料的職員、他的上司與承辦商從來無商討是否用假的資料作為測試,而警監會對處理資料的保安通告並無給予員工清晰的指示。他說,已向警監會發出執行通知,要求警監會制定指引,要承辦商妥善處理投訴資料及確保所有員工都遵守指引,警監會完全按照規定進行,但現行條例並沒有賦予公署權力對有關機構作出懲處。他希望政府研究修改條例,賦予公署起訴權。
吳斌又指警監會發給公署的立場書中,提到警監會成員不屬資料使用者,他們並不同意,認為整個機構應有機制防止資料外洩。
警監會主席黃福鑫表示,警監會強烈不滿私隱專員就投訴人資料外洩事件,向警監會發出執行通知,認為私隱專員犯有法律錯誤,無考慮洩漏資料是秘書處公務員的行為,責任應該由政府承擔,而並非警監會的委任成員。另外,警監會又批評公署無容許警監會成員有任何辯解機會就發出執行通知,令警監會成員面臨監禁及罰款的威脅。他認為,政府應該檢討對獨立機構的公務員指引,如何保障個人資料,另外,亦呼籲政府回應受害人的要求,例如更改身份證以及住所。
他說,雖然對報告有強烈意見,但同意確保資料不得外洩。委員會繼續履行責任,監察警方在調查投訴時,安排及程序有否失誤。
另外,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表示,今年至今收到29宗涉及資料保安不足的投訴,公署會聯同國際資訊系統協會、互聯網專業協會及工程師學會,為資訊保安從業員及接觸私人資料的員工,提供指引及培訓,加強他們對保障私隱的認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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