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訊】市售太陽眼鏡有多少真正具備防紫外線功能?台灣消費者基金會昨日公佈13家知名眼鏡行和商店銷售太陽眼鏡抽樣調查結果,超過九成標示不合格,八成五全無標示。其中,即使有標示也不一定真抗UV,呼籲台灣經濟部標檢局應嚴格執法,以免民眾眼睛受害,導致白內障病變。
台灣消基會昨天召開「小心熾熱的陽光穿透雙眼!太陽眼鏡標示及UV測試調查」記者會。針對得恩堂、寶島、樂華皇家、仁愛、上光、年青人、大陸、小林等8家眼鏡行,以及美華泰、大潤發、寶雅生活館、萬家福、家樂福等5家超級市場,採集13件樣品檢測。
其中抗紫外線(UV)標示方面,根據採樣的結果,超過六成眼鏡行樣品並未標示抗UV效果,二成量販店太陽眼鏡未標示抗UV效果。
在標示已不盡理想下,台灣消基會檢驗委員會委員吳家誠表示,即使有標示也不一定有抗VU功能,顏色深淺也與抗UV程度無必然關係,好的太陽眼鏡必須是「抗UV400以下」。
身為眼科醫師的台灣消基會醫療糾紛委員會委員林隆光提醒消費者,不要戴上深色眼鏡,感覺光線暗了,就誤以為舒服安全,結果可能並沒有抗紫外線功能。
台灣消基會董事長李鳳翱說,太陽眼鏡是否抗UV,並不能DIY測試,但是長期照射眼睛的UVB,部分為角膜所吸收,穿過的UVB則進入水晶體,日久累積傷害,可能導致白內障病變;至於穿透力更強的UVA,若未被水晶體完全吸收,進入視網膜後易造成視網膜損傷病變。
台消基會強調,產品未確實標示將涉及廣告不實,可依公平交易法第41條處新台幣5萬元以上、2500萬元以下罰款;未依商品標示法標示,可處新台幣2到12萬元罰款;呼籲台灣政府應積極作為,以確保消費者使用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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