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綜合報導】昨日10多名大發証券(香港)有限公司的受害者手持標語遊行到香港聯合交易所表達意見,要求聯交所正視證監會的運作及對受害者的賠償問題,並向聯交所遞交信件。

大發証券現金客戶索償委員會代表表示,他們是一群300多個股票小投資者,亦是現金客戶。現在竟然在亞洲金融中心之香港被持牌的證券商─—大發証券(香港)有限公司騙去股票,金額達港幣7千多萬元。

代表指大發持有合法的証券商牌照,進行詐騙行為已經多年,手法是將客戶委託買入的股票,在當天或隔天私下出售,客戶全被蒙在鼓裏,他們是T+2客戶。當付款時,股票已經不存在,或從未存入過中央結算倉庫,所以認為中央結算及T+2的制度,是有十分大之漏洞。

證監會未有重視違規行為

另外,委員會又指出,大發在2001年至2005年間,曾多次出現違規及違法之行為。而證監會祇對其譴責,輕罰及短暫交替停牌。但在2003年,大發在澳洲被發現違規買賣股票即被當地禁制,並罰款澳元10萬元。

委員會質疑香港證監會及交易所為何沒有跟進事件,認為有關當局對股票交易商之發牌及監管是失能失職,令詐騙罪犯可以將投資者之財物如取攜相對,對投資者並無任何保護及保障。委員會又質疑投資者所支付的股票交易徵費的用途。

發言人表示,大發事件在本年7月18日被揭發,事件全因為發牌機構及監管機構之失誤,他們不接受血汗錢被化為烏有,要求百分百的賠償,並且極希望這等詐騙醜聞醜事,不再在香港金融中心出現,不要毀了香港金融中心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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