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向獨裁的袁世凱統治時期(1912年3月--1916年3月)

袁世凱在北京宣誓就職後,依照共和政體的要求,任命唐紹儀為總理,並組建了一個10人內閣。新組建的內閣中有4人是同盟會成員,來自湖南的宋教仁也在其中。宋教仁是中華民國臨時約法的起草人之一。

《約法》共7章56條。它仿照西方的民主制度中「三權分立」的原則,規定中國立法權屬於參議院;臨時大總統行使職權須有國務員到署;法官有獨立審判權。它規定中華民國主權屬於國民全體,國民有人身、財產、言論、通信、居住和信教等自由,有請願、選舉、被選舉的權利。在國家機構體制上,實行內閣制,內閣總理由議會多數黨產生,總理對總統要辦的事項,如不同意,可駁回,總統頒佈命令須由內閣總理副署才能生效。

由於該臨時約法劃分了總統和議會的各自許可權,因此不久就出現了關於由誰來控制內閣及其行政權限的爭執。袁世凱希望自己親自掌控內閣,而不希望內閣由議會負責。當唐紹儀意識到這點後,便於1912年6月與其他4位同盟會成員遞交了辭呈。此後的內閣就只由總統一人負責了。

在袁世凱統治初期,北洋集團與南方的同盟會領導下的各省並沒有真正實現政治的整合,只是維持著表面上的合作。袁世凱為了避免與革命黨人的關係破裂,便邀請孫中山和另一個同盟會的領袖黃興來北京任職,但都是一些無關緊要的職位。在北京國民政府中真正掌管權力的仍然是袁世凱代表的北洋派系,加之國會的軟弱,孫中山未能與南方各省加強聯盟,南方沒有形成足可以與袁世凱抗衡的力量。而且,南方各省比以前愈加分化,對袁的態度也是各式各樣。

當時南方之各省,大致可分為兩湖、蘇皖、兩廣、雲貴川(西南)四大塊(江西、浙江、福建位於前三大塊之間),其中的重點省是鄂、蘇、粵、滇。前二省橫江面北,當南北之沖,尤為緊要。寧漢合則可北上逐鹿;寧漢雖分而同與北方為敵,則可成以北洋鼎足之勢;寧漢中有一方左袒北洋,則另一方危矣,南方則處於困境中。而寧漢兩方在革命時嫌隙已深,袁世凱採取拉黎制黎的手段,使寧方陷於半孤立狀。

此時,在汲取了西方黨派政治的組成結構後,中國大地上首次出現了一些在野黨,包括1912年8月由同盟會改組而來的國民黨和1913年5月梁啓超建立的民主黨。

1913年2月,中國首次根據臨時約法的規定,進行國會選舉。在一場以各省為基礎、對選民限制極嚴的間接選舉導致的全國大選中,國民黨在參衆兩院取得了壓倒性多數。在這種形勢下,宋教仁在華中舉行了大規模的競選活動,要求政府允許國民黨組閣。國民黨亦準備由宋教仁出任內閣總理。但是3月20日,袁世凱派人刺殺了宋教仁,並在事後散佈謠言指是黃興是暗殺的主謀。

此時,反袁情緒日趨激烈,因為就在刺殺宋教仁事件發生不久,袁世凱在未經國會表決的情況下,就與五大國銀行集團簽訂了2,500萬英鎊的借款合同,以換取列強對其政府的承認和支援。根據該借款合同,中國實際上只能得到84%的款項,即2,100萬英鎊,但是在最後期限前要償付全部本金和5%的年息,共計6,789多萬英鎊。同時,袁世凱還將華中和華南諸省支援國民黨的軍事長官革職。針對袁的所作所為,孫中山於7月發動了二次革命,武力討伐袁世凱,但是因為南方各省的分化,革命被袁輕易擊敗。孫中山等人不得不再次流亡日本,而袁世凱將其勢力擴張到了幾乎全部省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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