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記者如疆新加坡報導】新加坡9名法輪功學員被警方以「無准證集會」的罪名提控的案件,其中一名當事人王宇一在向法官提出傳喚新加坡內閣資政李光耀和內政部長黃根成等6人出庭作證的要求遭拒後決定上訴,上訴申請已於8月16日獲得當地高等法庭受理。新加坡人權律師拉維就此事發表評論說:「為傳喚政要而上訴高等法庭,這在新加坡歷史上是第一次。」
據瞭解,上訴申請提出傳喚李光耀的理由是,在法輪功學員多年與警察的接觸中,常聽到他們說「我們瞭解也同情你們,但是沒辦法,這是『上級』壓下來的任務,不做就飯碗難保」之類的話。王宇一認為,這個「上級」包括李光耀本人,所以需要他到法庭澄清。
今年7月10日,新加坡警方以「無准證集會」的罪名,分別提控2005年10月22、23兩日在新加坡市區分發真相傳單的9名法輪功學員。10月22日的案件涉及5名學員,23日的活動涉及6名,其中兩名同時涉及兩日的活動。9名被告均堅決拒絕承認控罪,指事件是新加坡政府為了討好中共,堆砌罪名,在新加坡迫害法輪功。
據悉,新加坡政府控訴法輪功學員的事件,往往發生在李光耀當局與中共高層互動頻繁密切的時候。譬如2004年4月,兩位女學員因為15個月之前的活動接到訴狀,而他們活動那段時間,正好是李光耀和他的兒子、新加坡總理李顯龍先後訪問北京,媒體也公佈了兩國的多項經濟合作計劃。這次的起訴則發生在中共專門迫害法輪功的特務機構「610辦公室」頭目李嵐清到訪新加坡的時間。李嵐清除了訪問外,還獲頒新加坡國立大學名譽學位。據瞭解,這是李光耀一手安排的。
對於另一個被提請傳喚的證人、內政部長兼副總理黃根成,王宇一在上訴申請中表明,黃根成分別在今年1月23日和7月14日通過媒體公開表示對小部份法輪功學員採取行動的所謂理由、計劃和決心。當事人認為,這之後發生的事情顯然都在黃的計劃之中,他是直接參與策劃起訴9名法輪功學員行動的官員。
為證實李光耀討好中共
其他被提請傳召的證人都是警察部隊和東陵警署的警官,他們都曾與當事人直接接觸過,有的曾多次接觸。
王宇一說:「我所傳召的證人如果都到庭的話,大家就可能清楚看到,為討好中共而安排的這樣一宗訴訟是如何由最高層李光耀,經過內政部、警察部隊行動局、東陵警署一級一級下達的,如果中間缺了哪個環節,這根鏈條就不完整了,故事就有遺漏。因此我堅持他們全部出庭。」
在新加坡,傳召最高層到法庭作證的事情絕無僅有。王宇一講述16日遞交「上訴通知書」時發生的情況:「櫃台人員開始不敢接受,說她在這個部門工作了幾十年,將要退休了,還是第一次看到這種申請。她後來請示了法官,肯定了這是符合程序的做法,才接受了我的申請。」
星司法環境長期被扭曲
對於這個現象,王宇一說:「法律的內涵是維護社會公正,司法程序的規定也要發揚這一點。但是長期處於新加坡這樣一個扭曲的司法環境下,遇到人權迫害的案件,律師的做法通常是向控方陳情,盡量使當事人獲輕判,很少有律師考慮為被告抗辯到底,推翻控狀的可能。久而久之,法庭演變成了討價還價的場所,而不是維護正義的場所。」
「我發現一些本來存在的司法途徑逐漸被人們遺忘了。今天在面對這宗抗辯時,我們應當一起回憶和利用那些我們本來就被賦予了的司法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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