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沽之役獲勝後,擔心「兵連禍結」的咸豐帝欲安撫英法,仍許進京換約,但對條約無意全盤接受。兩江總督何桂清遂在上海與英法使節接觸,華若翰也應允出面調停,但均無效果。雖然普魯斯的所作所為在英國國內頗受非議,帕麥斯頓內閣還是支援對中國增兵討伐,巴黎也再次與倫敦合作。1860年2月,額爾金和葛羅重被任命為赴華特使。隨他們侵華的是18,000名英軍和7,200名法軍,分別以詹姆斯•格蘭特和夏爾•孟陶班為總司令。3月,普魯斯和布林布隆發出照會,以舉兵北上、截斷漕運和停付關稅為威脅,要求中國政府就大沽事件道歉、允許外使自白河進京、完全履行天津條約和增加賠款。英法大軍也陸續抵達上海集結,並開始行動。咸豐帝一心盼和,只求降低要價,見外人不依不饒,又陡作強硬。在4月的一份上諭中,他聲稱惟有決戰,並將「所有前議條約,概作罷論」。英法軍隊於4月佔領定海,在5、6月間又進佔大連和煙台,將這兩地分別作為英軍和法軍的前哨基地。5月初,江南大營也被太平軍攻破。咸豐帝又指望何桂清等對外人「反覆開導」,並同意外使駐京和開放長江之外的其他各款約定。何桂清素來親近列強,是上海買辦集團利益的代表,他主張全部接受英法的要求,並請其幫助攻打太平軍。咸豐帝反對這樣做,又逢太平軍連克常州、蘇州等地,遂於6月將何桂清革職,由蘇滬的另一著名買辦官僚薛煥接任。面對英法艦隊即將再犯天津海口的局勢,薛煥力主妥協求和,稱英法是和是戰依中國舉動而定,咸豐帝打算在兩國代表抵達天津海口時再加「開導」。

但是,英法聯軍無意提供被「開導」的機會,決心一開始就用炮彈說話。7月,額爾金和葛羅分別到達大連和煙台,英法大軍也準備完畢。他們決定從未設防的北塘登陸,再抄襲大沽炮台。8月1日,聯軍開始在北塘登岸,10餘天後大舉進攻。僧格林沁的蒙古騎兵雖然驍勇,也無法抵擋西洋的槍炮。清廷派員欲護送英法使節進京換約,亦遭拒絕。8月21日,英法聯軍攻陷大沽北炮台。24日,天津失守。咸豐帝立即委任桂良和直隸總督恆福為欽差大臣,赴天津談判。英法方面提出開放天津通商、增加賠款、同意以往條約各款和使節帶兵進京換約等要求,咸豐帝拒絕全部接受,尤懼外兵進京。9月初,聯軍向北京的門戶通州前進。咸豐帝決定「剿撫並用」,派怡親王載垣、軍機大臣兼兵部尚書穆蔭為「便宜行事欽差大臣」再去議和,還宣佈要「御駕親征」,但也在考慮逃往熱河。14日,載垣在通州與造訪的巴夏禮達成協定,同意了英法在天津提出的各款。此前,載垣與英法方面接洽並不順利,又聞聯軍仍在前進,遂以為和局難成,並奏報京師。咸豐帝接報後,決定迎戰。獲知巴夏禮前來後,他認為在廣州挑起事端、在歷來交涉中態度強橫的巴夏禮是英方的主謀之人,下令可將其扣押「以杜奸計」。這道旨意到達通州時,載垣和巴夏禮已達成和議。17日,巴夏禮又來通州,要求允許英法使臣親向皇帝遞交國書,載垣認為事關「國體」,斷不能應允。巴夏禮堅持不讓,載垣覺得和議瀕臨破裂。18日,巴夏禮等英法人員共39人被扣押。聯軍於當日大舉進攻,大敗僧格林沁所部於張家灣,攻佔通州。21日,清軍又慘敗於八里橋,受傷的清將勝保將被扣的英法軍官各一斬首以洩憤。

咸豐帝任命異母弟恭親王奕訢督辦和局,自己於22日逃往熱河。奕訢照會英法,要求停戰,表示接受先前達成的和議。額爾金等堅持先釋放被扣人員,再談停戰訂約,對於向皇帝親遞國書則無強求之意。由於聯軍索人甚急,一時也未進攻北京(是在進行軍事準備),奕訢以為他們因為顧忌巴夏禮等才未輕舉妄動,更視這些人為籌碼,主張歇兵簽約之後再放人。聯軍以攻城相威脅,要求放人。10月6日,聯軍進至德勝門和安定門外,並尾追潰敗的清軍至圓明園。他們闖入園中,將珍寶財物洗劫一盡。此時,一直避居城外的奕訢同意放人。在人心惶惶的北京城中,留守官員也無心禦敵,雖然各地勤王之師正在趕來。8日,巴夏禮等數人被釋放。英法方面又威逼交出安定門以保證進城談判代表的安全,並釋放所有被拘人員。在前一問題上,奕訢打算拖延,城中的的王公大臣不以為然。13日,安定門被交由聯軍佔領。同時,從不同地點找到的被拘外人也盡被釋放,但當初遭扣的39人中有20人因被殺、飢餓和受虐而死。對此,額爾金和葛羅各要求賠償「恤金」白銀30萬和20萬兩,但這遠不令額爾金解氣。他認為,「若單要求賠款,在這種擾亂的情形中,中國政府,除了民脂民膏以外,也付不出大筆款項。其次,或是要求清政府交出那般苛待英人和破壞和約的人們,一些可憐的屬員,也許要呈現出來,作替身了。」他要求將圓明園毀為平地以作懲罰,該地也被認為是部分「英法僑民所受痛心疾首慘刑而死之地」。葛羅反對這樣做,但未力阻。對於英人不待清廷同意即要焚園,奕訢也未及時獲悉。10月18日,英軍在圓明園內大舉縱火,將這一園林藝術的瑰寶化為灰燼。這一駭人行為無論有何理由,都不能不說是一樁野蠻暴行。事後,奕訢依然接受了包括恤金要求在內的全部議和條件。10月24日和25日,他分別與英法代表就天津條約換約,並簽訂續增條約,即中英、中法北京條約。中英條約的重要內容是,當年桂良等人在上海與額爾金就英使駐京問題所定之議無效,英使是否常駐北京由英國決定;賠償英國白銀800萬兩;天津開放為通商口岸;凡有情願出國做工的華人,俱准與英人立約,可單身或攜帶家屬赴通商各口出洋;京外英軍開赴天津、大沽、登州、北海和廣州等處,賠款交清後撤離;中國割讓廣東九龍司地方給英國。中法條約也規定賠款800萬兩,在開放天津、允許華民出國做工和法軍撤退問題上的規定與英約相同或相似。它還規定:清帝宣佈任各處軍民人等傳習天主教,濫行查拿者將予處分;賠還先前從天主教徒那裏沒收的教堂、田地和房舍等。在談判中充當翻譯的法國神甫還在中法條約中文本中私自加入了「並任法國傳教士在各省租買田地、建造自便」一款,清廷竟未發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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