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訊】原本在景文高中就讀、罹患先天性全骨不全症的玻璃娃娃顏旭男,2000年時由陳姓同學抱著上體育課,因天雨路滑摔倒,不治死亡。案件經過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審理,上午判決景文高中必須賠償顏家新台幣162萬(約港幣40萬),至於陳姓同學和家屬,合議庭認定好心助人不必賠償。

據中廣新聞網報導,玻璃娃娃顏旭男在陳姓同學抱他上體育課時,因為天雨路滑,不幸摔死。高院去年審理,認定陳姓同學有過失,應該和母親以及景文高中一起賠償顏家330多萬,引起社會譁然。案件經過最高院發回高院更審後,高院發言人溫耀源表示,合議庭改判好心助人的陳姓同學和家屬不用賠償。:

至於景文高中因為沒提供無障礙設備,也沒有對顏旭男實施個別化體育教學,而且無法舉證沒有過失,所以必須依照民法賠償。不過在賠償金額方面,高院合議庭審酌顏旭男的父親在事發後,不願由到校救護車送顏旭男去就醫,想要自行就醫,以致延誤醫治時間,也有過失,因此,在過失相抵後,高院判決景文高中需賠償顏家的金額為162萬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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