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衛‧喬高(David Kilgour)、大衛‧麥塔斯(David Matas)

編者按:當地時間7月6日,由加拿大前亞太司司長、資深國會議員大衛.喬高(David Kilgour)和國際著名人權律師大衛.麥塔斯(David Matas)組成的獨立調查組,向加拿大媒體公佈了「中國活體摘除法輪功學員器官指控的報告」,報告包括12個部份,本報陸續登載全文翻譯,英文及法文原文可瀏覽:http://investigation.redirectme.net/。

十五)普遍違反人權

在中國,法輪功不是唯一的人權侵犯受害者。毋庸置疑,死刑犯被行刑後器官被摘取。

除法輪功外,其他人權侵犯的主要對象是西藏人士、基督徒、維吾爾族人、民運人士和維權者。在中國,現行防止人權侵犯的法制制度,比如獨立的司法機構,在拘留期間擁有辯護律師的權利,人身保護權和公開審判權等,是明顯的不存在的。根據中國自己的憲法,中國是由共產黨統治的,而不是依法律治理。

這類整體上的人權侵犯,如同其它許多因素,本身並不能證實﹝器官摘取的﹞指控。但它排除了一個反駁因素。我們不可能說這些指控與中國尊重人權的總體局面是不一致的。儘管這些指控本身令人震驚,與許多其它國家相比,在中國這個有這樣的人權紀錄的國家就不那麼令人吃驚了。

十六)財務上的考慮

在中國,器官移植是宗高利潤的生意。我們可以從做器官移植的人所支付的錢追蹤到一些做器官移植的具體醫院,但我們只能到此為止。我們不知道醫院收的錢最終落入誰手。是否參與犯法的器官摘取的醫生和護士,因他們的罪行而被付給極高的金額?這是一個我們無法回答的問題,因為我們無法得知那些錢去了哪裏。

中國國際器官移植支援中心的網址:http://en.zoukiishoku.com/

(﹝遼寧省﹞瀋陽市)

在2006年4月被指示從這個網站撤下之前,移植獲利的多少可從以下價格表中得到一些啟示:

腎$62,000美元

肝$98,000~130,000美元

肝-腎$160,000~180,000美元

腎-胰腺$150,000美元

肺$150,000~170,000美元

心臟$130,000~160,000美元

眼角膜$30,000美元

調查任何涉及金錢轉手的罪案的一個標準方式就是追蹤這些金錢的流向。但是對於中國,它的封閉政策意味著追蹤這些金錢的去處是不可能的。不知道這些錢的去向就證明不了任何東西。但是也無法駁回甚麼,包括這些指控。

十七)腐敗

腐敗是遍及中國的一個很大問題。國家機構有時是為當權者而不是為人民謀利而運行。

全國的軍隊醫院是獨立於衛生部而操作的。雖然它們器官移植的數據是機密,但我們清楚這些數據是巨大的。販賣法輪功﹝學員的﹞器官與中共軍隊的其它無數商業活動是一致的,特別是直到2004年前江﹝澤民﹞為軍委主席的那些年中。

中共官方機關中普遍存在的腐敗提出一個問題:如果摘取法輪功﹝學員﹞器官做移植確實存在的話,這是官方政策的結果還是各個醫院利用在它們地區被關押的法輪功學員的無助而謀利帶來的結果。鎮壓法輪功的政策意味著學員在監獄裏沒有任何權利,任憑腐敗當局處置。鼓動對法輪功的仇恨和對他們的魔化意味著他們可以被那些聽信了這些官方仇恨宣傳的人們毫無顧慮地宰割屠殺。

如果摘取法輪功﹝學員﹞器官的確存在的話,到底它是官方政策導致的還是由非官方的腐敗造成的,我們難以絕對確認。中共官員們,雖然理應管理國家,但他們自己有時也很難確定腐敗的存在,更別說如何制止它。如果器官摘取的指控是存在的,與其決定這一現象是因為政策還是腐敗造成的,對我們來講,作為外人,我們更容易就其結果下結論。

十八)立法

今年3月,中國推出一項立法,於7月1日起禁止人體器官買賣,並規定器官移植需要得到捐獻者的書面同意書。這項立法被題為「暫行條例」。條例進一步限制只有某些機構才能做移植手術。這些機構必須確認器官來自合法的渠道。所有的移植必須事先得到醫院移植倫理委員會的同意。

我們歡迎這項法令。但是,它的制定恰恰凸顯了目前沒有此類立法的事實及器官移植目前處於無法制的狀態。這種毫無法律的狀況本身雖然不能證實﹝器官摘取的﹞指控,但卻消除了一個反駁的可能因素。在中國,器官移植缺乏法律管束的狀況,使得本報告所關注的指控更容易被接受。

直到7月1日,中國的法律仍然允許器官買賣。中國的法律並沒有要求器官移植必須得到捐獻者的書面同意。對那些能夠從事器官摘取或移植的機構也沒有任何限制。7月1日之前,從事器官移植的機構並沒有被要求確認被移植的器官來自合法的渠道,所有器官移植也不需要經過移植倫理委員會的事先同意。

同時,如果這些問題確曾存在,法令於7月1日生效,並不意味著問題從此便不存在。在中國,立法與執法之間存在著很大的距離。

舉個顯而易見的例子。1982的中國憲法規定中國人民將把中國發展成一個高度民主的國家。今天,這個對民主的承諾的立法已經過去了24年,然而中國遠非民主。

單單中國現已有器官移植法令這一事實的本身,並不意味著立法會得到執行。事實上,鑑於中國執行新法律的總體記錄,器官移植的舊做法,不管它的現狀如何,至少在中國某些地方會繼續沿用相當一段時間。

庚.可信性

我們認為,調查員採訪記錄中的口頭坦白是可信的。我們對這些採訪的本身,採訪對象的身份、時間和地點確信無疑。我們也相信文字記錄準確的反映採訪內容。

進一步說,採訪內容本身是可信的。原因之一是,權衡在2008年北京奧運會臨近的時候,國際社會對器官摘取事件作出的強烈反應,不同機構﹝對器官摘取﹞的供認與中共政權對面子的考慮相左。中共政權試圖要國際社會相信,大面積的殺害法輪功學員以摘取他們器官的事件是不存在的。

被指參與摘取法輪功學員器官的外科醫生的妻子提供的證詞在我們看來是可信的。其中一部份原因是因為證詞極其詳細。然而,這些細節也給我們帶來一個問題,因為它提供的大量細節不可能得到獨立確證。我們不想將我們的結論只基於單一的消息來源。因此,我們最後只是在此證詞與其它證據相互印證和一致的時候才採用,而不是把它作為唯一的消息來源。

在我們的工作過程中,我們碰到一些人對指控表示懷疑。這種懷疑有幾個不同的原因。其中的一些懷疑,讓人想起在1943年,當楊‧卡思基(Jan Karski)告知納粹大屠殺的消息時,美國最高法院法官費利克斯‧弗蘭克福特(Felix Frankfurter)對一名波蘭外交官做出的反應。弗蘭克福特說:

「我沒有說這個年輕人在說謊。我只是說,我無法相信他告訴我的話。這兩者是有區別的。」

本報告中的指控如此令人震驚,以至令人難以置信。如果這些指控是真的話,它將是我們這個星球上前所未有的醜惡的邪惡,儘管人類目睹了各種各樣的墮落。正是這種恐怖,使我們難以置信的向後退縮。但這種難以置信,並不意味著這些指控是不實的。

辛.進一步調查

顯然,這份報告並不是這一調查的最後終結。在完成這份報告之前,如果有機會,我們還有很多想要做的事情。那就意味著沿著多條渠道追查下去。但是這些渠道現在還沒有對我們開放。我們歡迎對報告內容提出任何評論,並歡迎任何個人或政府提供補充訊息。

我們想看到中國醫院的器官移植記錄──有同意捐贈的檔案嗎?有器官來源的記錄嗎?

很多類型的移植手術都可以使器官捐贈者繼續存活。如果捐了整個肝臟或心臟,存活是不可能的,但腎臟捐贈通常不是致命的。那麼,活下來的捐贈者在哪裏?我們想通過對器官捐贈做隨機抽樣調查,來看看我們能不能找到捐贈者。

如果已死亡的捐贈者同意捐贈他/她的器官,其家屬應該是知道的;或者是捐贈者的家屬同意了捐贈。因此,我們同樣想對已死亡捐贈者的直系親屬做隨機抽樣調查,來看看是不是捐贈者的家屬同意了捐贈,或者是不是知道捐贈者本人已同意捐贈。

近年來,中國擴建了許多器官移植中心。這樣的擴建應該伴隨有可行性研究,其中應指明了活體器官的來源。我們想看到這些可行性研究報告。

最好是在得出任何堅實結論之前我們能夠做進一步的調查。但正是為了做進一步的調查,才需要形成初步的結論。如果我們現在就能確定指控不能成立的話,那我們就有充分的理由下結論說,額外的調查是沒有意義的。

壬.結論

根據我們目前所掌握的情況,我們得出了非常令人遺憾的結論,即指控是真實的。我們相信,從法輪功修煉者身上大規模強行摘取器官的行為一直存在,而且現在仍然繼續著。

我們已經得出結論,中共政權及其分佈在全國許多地區的機構,尤其是醫院,還有拘留所和「人民」法院,自從1999年以來,已把大量但具體數字不詳的法輪功良心犯處死。他們的重要器官,包括心臟、腎臟、肝臟和眼角膜,幾乎同時都被強行摘取,然後被高價出售,有時被賣給外國人,這些外國人在他們自己的國家通常需要等候很久,才能得到自願捐贈的器官。

我們無法估計,受害者中有多少人是在法院依照合法法律程序被判有罪(無論重罪還是輕罪)的,因為無論是中國人還是外國人,顯然都是得不到這些資料的。在我們看來,屬於一個平和的、民間組織的人們,只是因為該組織在7年前被江主席認為對中共統治構成了威脅而被定為非法,就被醫生們摘取了器官而喪生。

我們並不是從任何單一的證據中得出這個結論的,而是將所有我們認為有價值的證據結合在一起而得出的。這些證據的每一部份本身都是可以查證的,而且大多數的案例都是無可辯駁的。這些案例綜合在一起,就給出了一個罪大惡極的局面。正是這些證據的組合使我們對指控的真實性深信不疑。

﹝﹞內文字為編輯所加

(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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