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訊】為打擊濫發電子訊息,政府將立法規管濫發商業電子訊息,包括電郵、傳真、短訊、話音及視像來電,以減少對市民的滋擾,不過真人發聲的電話來電促銷,就不受條例所限,以容許有限度促銷行為。不過有市民認為,以人手打出的推廣電話亦應受規管。

政府亦建議電訊管理局設立拒收訊息登記冊,讓不願接受訊息的市民登記。違規的機構,在接獲電訊管理局通知後,仍無改善則屬違法,初犯最高罰款10萬元,再犯最高罰款50萬。

外地收促銷電話可索償

另外,任何人使用電子地址收集軟件去濫發商業電子訊息,最高罰款100萬元及入獄5年。另外市民如在外地收到,來自本港的促銷電話而引致在電話費上有損失,亦可以尋求民事索償。

工商及科技局局長王永平表示,如果市民日後不想再接收有關的電郵及電話短訊,可以向電訊管理局登記,如果有關商業機構仍然發放這些訊息,即屬違法。王永平又表示,有關草案將規管濫發商業電子訊息,但人對人的訊息則獲豁免監管。提供電子訊息的機構,將需向接聽者,提供不再接收訊息的渠道及方法。

有關條例草案今日刊憲,並將下週三提交立法會。王永平希望條例草案能於明年通過,並盡快實施。政府將會與海外執法機構,加強合作,打擊濫發電子訊息。

建議立法後兩年內檢討

立法會資訊科技界議員單仲階歡迎草案,他不擔心拒收訊息名單被濫用,因為刑罰已經有阻嚇作用。他表示,現在才提出立法,已較美國、澳洲等國家遲了數年,建議政府在法例生效後一年半至兩年內,檢討法例是否訂得過緊或過寬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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