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記者古清兒採訪報導】四川瀘州市公民梁勁暉的上訴案於7月3日開庭,他因在大紀元網站上發表『三退』聲明及下載法輪功資料,被中共四川司法當局判處兩年半徒刑。現該案最新消息,法院當庭宣判:「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家屬抗議中共自踐法律,呼籲國際媒體和正義人士繼續援救。

據瞭解,梁勁暉有11年精神病史,具有四川司法當局開出的精神疾患鑒定書,因涉及《九評共產黨》、退黨等中共敏感話題,遭到當局判刑;梁勁暉的妹妹是海外新唐人電視台的記者,哥哥出事後,她在香港、台灣、美國等地,為患病的哥哥到處呼籲。

梁珍說:「對法院判決結果,非常失望,同時,對中共的司法制度徹底喪失信心,因為我們的證據對案件有利地方很多,我哥哥是有精神病的,這是所有人都不能忽略的事實,而且一審判決書上,都寫他沒有服刑的能力,據說,今天審理時,對方迴避了辯護律師提出的所有問題,沒有做出任何答覆。」

2006年5月10日,梁勁暉與瀘州市另3名法輪功學員,被四川瀘州市納溪區法院以「下載法輪功資料、在大紀元網站上發表『三退』聲明等理由,被分別判處三年半至一年半有期徒刑」。據梁珍表示,梁勁暉病情嚴重的時候甚至有過自殺行為,讓家人操碎了心。後來在嘗試修煉法輪功後,病情已趨於穩定,但還須定期服藥。

據辯護律師表示,今天開庭有20多位親屬旁聽,整個過程比較正常,但是判決結果是開庭之前已經預料到的。這次辯護主要根據一審的證據作為我們第二次辯護的突破口,一審當中有證據證明梁患有11年的精神分裂症鑒定書。

「根據對方證明,對方認為梁於05年3月至05年7月19日是屬於緩解期,在7月19日也是緩解期,那以後至今都是發病期。但現在沒有資料可以證明他是緩解期,我們從這一角度上認為從梁羈押之後,公安機關所取得一些筆錄和口供都是無效的。一審當中把梁作為主犯,從事實中他不是處於主導地位,這也是錯誤的。」

據悉,法院調查過程當中,檢查院提出,在筆錄口供時,公安機關認為梁精神狀態良好,能獨立完成交談,思維都比較清晰。但辯護律師認為,司法機關的醫療鑒定證據是最具有法律效力的。

「所以在這一塊,司法機關是站不住腳的,梁被關押後所取的證據,從法律上無效的。對於這些法庭無法作出解釋,也迴避這一塊,它確實對這一塊不能做出明確的判決。」

梁珍表示,去年7月,哥哥被中共非法抓捕,他需要定時吃藥的,家屬送藥被拒絕,當局表示會把他照料的很好,但5天後就被迫害的精神病再次發作!這是中共司法鑒定書上寫的。

最後,梁珍告訴記者:「案件不能在法庭上做出公正的解決,是在中共製度下沒有法律可言,我們需要社會上更廣泛的支援……我們盡可能再申訴或申請保外就醫,但要廣泛社會上的關注下,這卑微的要求才能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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