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記者黃蓄蔚/台北報導】經濟部29日召開電力及天然氣價格諮詢委員會議,決定,電費將自7月1日起調漲,家庭與小商店每月用電330度以下不調漲,各類用戶平均漲幅為5.8%,平均每年每戶家庭電費約增加3.12%,工業用戶中特高壓電力用戶漲7.98%漲最多,台電預估今年仍將虧損100億至150億元。
針對台灣電力公司提報的兩項調整方案,電力及天然氣價格諮詢會諮詢委員多數認為,建議採用台電所提的第1項方案,即民生用電330度以下不調整,超過330度以上的一般家庭用戶上漲3.12%、小商店上漲4.99%、機關、醫院等低壓非營業用戶以及小工廠上漲4.96%、超商、小商場等低壓營業用戶上漲4.97%。
相較之下,工業用戶調漲幅度較大。工業用高壓電力用戶上漲7.96%,特高壓用戶則是上漲7.98%,各類用戶平均漲幅為5.8%,至於夏月電費適用期間維持現行4個月。
經濟部能源局表示,此次電費平均調幅為5.8%,預估平均每戶家庭電費支出約增加3.12%,而工業用上漲幅度最高的特高壓電力電費增加7.98%,整體而言,對消費者物價將增0.116%,對家庭支出將增加0.06%,對整體經濟總產值將減少0.081%。
經濟部表示,本次電費調整,可適度反映實際供電成本,符合使用者付費的原則,促進民眾節約能源的觀念,並可改善台電公司債信,避免影響相關電力建設。同時將加強台電公司經營成本透明化,同時為降低電費調整對產業及用戶之衝擊,將責成台電公司落實節流方案提高經營績效,提升供電品質及提供更優質的服務。
台電表示,台灣電費前次調漲是在民國70年,但自72年迄今,23年間電費未再調漲,反而調降11次。不過,近年來國際燃料價格高漲,台灣電費持續偏低,不僅將導致台電公司長期虧損,也不利於節約能源的推廣以及電能使用效率的提升,不得不提出電費調漲建議方案。
台電指出,電費與民生及產業發展息息相關,此次調漲基於除適度反映發電成本外,並兼顧對民生物價及產業成本所可能造成的影響,決議調漲幅度無法足額彌補所產生的虧損,則由台電盈餘公積來彌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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