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膠囊劑有軟化、碎裂或表面發生沾黏現象。
★丸劑有變形、變色、發霉或臭味。
★藥片有花斑、發黃、發霉、鬆散或出現結晶。
★糖衣片表面已褪色露底,出現花斑或黑色,或者崩裂、沾黏或發霉。
★沖劑已受潮、結塊或溶化、變硬、發霉。
★藥粉已吸潮發酵變臭;藥膏已出現油水分層或有異臭,均不能使用。
★內服藥水尤其是糖漿劑,不論顏色深淺,都要求澄清,如果出現絮狀物、沉澱物,甚至發霉變色,或產生氣體,則表明已經變質了。
★眼藥水除了極少數為混懸液以外,一般都要求澄清,而且不得有一點纖維,也不能有混濁、沉澱、變色。
★注射液不允許有變色、混濁、沉澱或結晶析出等現象。
還有一些藥品在外觀上沒有明顯的變化,但內部已經變質了。因此,凡是過了「有效期」的藥品不能再延長使用。
所謂「有效期」是指藥品在規定的貯存條件下,能保持質量的期限,通常藥品標籤上註明有效期的年月,就是指可以使用到所標明的月份的最後一天,次日即無效。也有的從藥廠的生產日期算起,在標籤上先打印批號:一般採用6位數字,前2位數字表示年份,中間2位表示月份,末2位表示日期,然後註明「有效期」,按批號進行推算即可。但須謹防的是,藥品的有效期並不等於保險期,如果保管不當,即使在有效期內,也可能引起藥品變質失效。◇
文/巴敏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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