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綜合報導】中國民運人士顏均日前在金門大膽島海域從中國觀光船跳船,要求台灣政府政治庇護,依照台灣以往案例,顏均會先面臨台灣司法審判,行政院大陸委員會也將同時查證身份,再尊重他個人意願,予以協助前往第三國等方式處理。
顏均是在2日從中國觀光船跳船後,被金門海巡隊救起。雖然他隨即表示自己受到中共當局迫害,要求台灣政府政治庇護,不過依照台灣相關法令,顏均已經遭到金門地檢署以違反「國家安全法」罪嫌疑送法辦。
根據陸委會過去處理相關案例的程序,顏均以偷渡方式來台,必須先行經過司法審判後,依法強製出境。但因為顏軍是尋求政治庇護,因此陸委會基於人道,將會援例依照「查証身份、尊重意願,協助前往第三國」等三階段方式審慎處理。不過,依照1951年「難民地位公約」第31條規定,對於非法入境者必要時仍得對其行動加以限
制,所以政府基於國家安全考量,仍然必須先行將顏均強制安置。
台灣並沒有政治庇護法,2005年8月台灣人權促進會在向台灣相關單位呼籲安排陳榮利與燕鵬政治庇護時,就同時建議要積極進行庇護法的制訂,以避免未來類似的個案再度面臨無主管機關、無相關法令與處理程序之問題。
民進黨團幹事長賴清德表示,首先當然是要先查清投誠者的真實身份,若屬實,台灣方面雖沒有相關的法律也應該給予庇護。他強調,黨團的態度是支持立政治庇護法的,會伺機向行政院提出。
台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顧玉珍表示,如果不能讓這些民運人士前往第三國,台灣方面最基本的做法,至少可以給他們一個合法的身份,甚至是家庭團圓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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