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伍後,正式邁入教書的第二年,延續擔任部隊排長的威嚴,實施部隊式的嚴格要求,對於小學五年級學生懵懂年紀,跟他們約法三章「君子不三過」,意思是說如果同樣的錯誤不容許犯第三次,例如忘記帶功課或沒寫完功課,我想這應該是非常的寬容了。但是一段時間後,發現有學生竟然違反了這一條規定,敢沒寫功課,而這個學生並非是平常懶惰的人,反而是乖巧懂事的一位女生。

  當全班的面我請她說明理由,她告訴我說:「昨晚幫父母擺夜市,所以沒時間寫作業。」話語一出,全班嘩然,有同學立刻質問說:「放學不會立刻寫」,或是說 :「不會帶到夜市寫」等等,喧鬧之後,全班學生一致靜聽我的處分,自認擁有同理心的我,處在殺雞儆猴及法外情的掙扎之間。

  儘管全班質疑聲不斷充斥耳邊,卻有另一個聲音隱隱在內心升起:「你不是有同理心嗎?為什麼還有質疑呢?為什麼不實際去看看呢?」最終我說服大家,先讓她下課補寫完,而沒有言明處分延後的真正理由。當節下課後我私底下找了住在她家鄰居的同班陳同學,告訴老師的請託。

  隔幾天又輪到她說的幫父母擺夜市的日子,夜市地點恰巧離我租屋處不遠,於是按照擬定的計劃, 七點多騎車去觀察了一下,十點多又去一次。隔天早上我問了住鄰居的同學,綜合了這些與自己的觀察,我對著全班說:「每位同學和老師心中都認為擁有同理心,然而大家真的都對這位同學感同身受了嗎?」接著我把昨天的觀察結果和大家說明了一下。

  原來這位同學從昨天四點放學後就開始幫父母準備夜市要擺的雜貨上車,直到快六點才出發,連晚餐也是在路途中匆促吃完,接著近七點就展開當天的生意。由於賣雜貨並沒有多餘的時間及空間寫功課,一直到十點半收攤回到家忙完雜事洗澡後,已快接近十二點了,如果隔天能早起床就能完成作業,所以也就造成第三次的作業未寫完的原因了。

  接著我問大家聽完後的感想,有人說:「她好厲害喔!」 「真是辛苦」「真可憐」「真佩服」,靜默一陣之後,有人小聲地說:「老師,不要處分她啦!」緊接著人越多聲音越大,最後趨於一致大聲地說:「老師請您不要處分她!」

  我知道藉由這件事幫班上同學都上了一課,同理心?感同身受?真的不是嘴巴說的那麼容易?藉由這件事我也改變了教法──規則只是規則,而人是活的,去瞭解學生困難背後的真正因素而不再只是同理心說說而已,我感謝初任教就碰到這位學生,給我們班上了寶貴的一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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