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訊】台北市長馬英九

5日赴議會專案報告「馬特拉賠償案」時指出,最高法院判決確定後,北市捷運局依法可能應支付馬特拉公司的賠償總計金額,估計約為新台幣2130萬餘元。

據中央社報導,至於錢從哪來?馬英九說,估計除了已經提存法院的擔保金

109,894萬餘元,還有木柵線第一、二期保留款43,825萬餘元,以及動支第二期特別預算準備金56,310萬餘元。

他表示,賠償金額包括本金、利息、營業稅額須以支付日計算,衍生的訴訟相關費用則依法院裁定日期為準。

馬英九說,馬特拉公司已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法院執行命令已於今年

816日送達,要求北市捷運局15日內(即831日前)自動履行債務,因此捷運局目前處於隨時被強制執行的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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